监视居住不应作为拘捕的前置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4:00:46 491 人看过

在实践中,一些侦查机关往往把监视居住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使用,对一些短时间内难以获得逮捕、定罪证据的犯罪嫌疑人先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获取证据后再行拘留、逮捕。这种方法从有利于侦查而言是极为有效的,却有悖法律的规定。

刑诉法相关规定表明,监视居住在两种情况下适用:一是适用于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即(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二是适用于刑诉法规定的几种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即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拘留后不符合逮捕条件仍需要继续侦查的、发现逮捕不当变更强制措施的、羁押期满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这些相关规定说明:一是司法机关如果适用刑诉法第五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在案件情况符合定罪条件时决定;二是监视居住可以作为拘留、逮捕后的变更措施,而不是拘留、逮捕的前置措施,更不应作为拘留、逮捕前的过渡性措施。

刑诉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只要其在监视居住期间没有违反规定义务的行为,原则上侦查机关就不应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追捕和法院决定的除外),包括在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即使变更,也是予以逮捕,而不能变更为拘留措施,这与法律规定拘留措施的本意是相通的,因为拘留是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综上所述,侦查机关不应把监视居住作为拘留、逮捕的前置措施。笔者建议,可进一步完善强制措施的规定,如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发现有新的重大犯罪事实,符合逮捕条件的,应予逮捕。(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更多刑事诉讼法知识,请进入刑事诉讼法首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应对监视居住派出所不接收的措施是什么?
    只要人民法院作出了监视居住的判决,监视居住派出所就没有权利不接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派出所送检察院怎么办监视居住派出所送检察院此时需要聘请律师处理诉讼、审查等事宜。被监视居住则不可以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同时也不可以随意的出国。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
    2023-07-03
    412人看过
  • 监视居住措施性质什么样子的?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监视居住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布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被告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对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监视居住的原因和处所通知其家属
    2023-08-16
    67人看过
  • 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的条件
    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下:1、符合采取监视居住的条件,即为依法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存在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特殊情形,或者因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确定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3、对于应当取保候审但未能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也可适用监视居住;4、被采取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妨碍侦查的可能,则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如下: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二、指定监视的执行方式如下:1、指定临时监视居住场所。应考虑比较僻静的能
    2023-03-05
    108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种类和措施有哪些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性方法。适用居住的适用条件包括:(1)符合逮捕条件;(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是唯一不能自理的人的赡养人;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更为合适;?5、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居住进行监控。监视居住的类型包括:监视居住和指定居住。其中,住所监视居住符合监视居住的一般条件,无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在住所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住所执行。监视居住的下一步措施是什么监视居住的下一步存在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
    2023-08-18
    411人看过
  • 拘留37天不逮捕而是监视居住
    在我国37天没批捕也没放人的话可能是延长羁押期限,刑事拘留没有三十七天必须放人的规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一、刑事拘留37天没有批捕能放人吗刑事拘留37天未批捕一般就会马上放人,拘留我国是有规定期限的,如果在超过了期限还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那么就必须要释放当事人,这样执法才算是合理的,也从而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在这期间不放人的,就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
    2023-06-20
    195人看过
  • 监视案件居住期限内未结案的应对措施?
    监视居住满6个月还不结案的,应当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监视居住超期了怎么办?监视居住到期没解除不可以自己办理解除,是由人民法院判决解除,然后公安机关进行办理解除手续的。监视居住是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人,且不会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危害的人。符合条件的申请办理即可,不符合条件的会直接被退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
    2023-07-02
    139人看过
  • 监视居住措施变更是否可以?
    一、监视居住措施变更是否可以?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二、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三、监视居
    2024-01-27
    80人看过
  • 监视居住措施由检察院负责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
    2023-07-03
    254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监视居住的实施
    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二、监视居住的实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
    2023-04-02
    418人看过
  • 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如何执行?
    一、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如何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
    2023-05-01
    448人看过
  • 监视居住是逮捕前还是逮捕后
    在逮捕前。监视居住是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的,但并非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在逮捕前实施监视,但是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监视居住批捕前不会被送到看守所。监视居住一般会在本人的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场所或者是经常居住的地方,同时也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电子监控和通讯监控的,不定期检查,并且具有一定的限制措施,监视居住其实就是属于强制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范围。一、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哪里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
    2023-02-24
    408人看过
  • 监视居住被判刑转为刑拘怎么安置?
    监视居住转刑拘的条件是是这样的: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一、监狱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拘留不是坐牢。拘留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刑事拘留往往预示着触犯刑法,判刑之后就开始执行刑罚,拘留的天数在执行刑罚的时候扣除。行政拘留是你在违反了一些治安条例等方面的原因而对你进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一个程序,刑事拘留的结果可能是批准逮捕,准备接受检察院的公诉,也可能因为各种情况如证据不足所以释放,也可能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坐牢:即在监狱内服刑改造。二、批捕后嫌疑人移交到哪里1.刑事拘留:是指当事人被公安派出所抓获,经讯问后,认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在二十四小时内决定对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同时送往看守所关押,公安机关侦
    2023-04-03
    484人看过
  • 监视住所的执行措施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2.便于监视、管理;3.能够保证办案安全。如何执行监视居住1、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部门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执行部门。2、监视居住的执行与期限。监视居住由公安机构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部门,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2023-07-05
    182人看过
  • 未批捕,为何要居住监视?了解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意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2023-12-04
    64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措施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3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住的地点,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等。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 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措施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81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
    • 监视居住措施有哪些监视居住有没有人看管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3
      监视居住有人看管。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犯罪嫌疑人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 为什么监视居住不会逮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32条规定,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提请逮捕,且根据105条监视居住的适用的首当其冲的条件是符合逮捕条件且具有10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因此如果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违反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不应当由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
    • 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3
      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