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选择户口迁出或者不迁出。1、再婚后迁出:两人离婚后选择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按照当地户籍办政策的要求进行办理。正常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且符合当地户籍政策的要求才可以办理。如果离婚时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还需要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才能办理。具体办理条件建议咨询迁往地户籍办2、分户:夫妻离婚后可以另立门户,法律对于分户的标准和规定每个地方都是不同的,正常情况下,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办理3、自己可决定迁出或者不迁出:夫妻离婚后,选择迁出户口的往往是女方。很多人也有这样的误解,认为离婚后女方就一定要迁出,其实并不是这样。除非夫妻离婚时有迁出的判决约定或者调解书有此项要求,否则男方是无权要求女方迁出的。想要迁出的可凭借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离婚证明去户籍办办理。
我非要一起诉离婚但是没有家暴证据该怎么办
1、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寻求帮助,最好能保留妇联出面调查的证据或书面记录等。
2、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要求其对夫妻作笔录,若有伤情可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3、可以向当地的街道、居委会寻求帮助,必要可由他们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
4、同步保留医院的就诊证明及相应的照片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后户口是否可以单独分户
298人看过
-
离婚不迁户口可以吗离婚后是否可以不迁户
273人看过
-
离婚不迁户口可以吗离婚后是否可以不迁户
260人看过
-
离婚后户口是否可以不迁出
491人看过
-
离婚后分户了可以合并吗
390人看过
-
离婚户口是否可以落户
367人看过
-
离婚后户口是否可以注销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1、不能,户口不会被注销,户口不能单方注销。一般离婚后,一方需要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的。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
-
户口分户后是否可以合户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30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符合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合并户口; 2、当事人双方可以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等。
-
离婚后户口是否可以不迁出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1离婚后户口可以不迁出 再婚后再迁 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需要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结婚证等。 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
-
离婚后女方户口是否可以不迁?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2第一,必须明确说明一点,没有任何规定,在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这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强制要求和办理。 第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
-
离婚时户口可以并一并独立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01离婚的妇女可以申请分户手续。女性本人持有身份证、户籍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分户手续,重新处理只有女性姓名的户籍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规定,第19条市民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分户、失踪、回收或其他原因引起户籍变更时,户主或本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离婚、房地产事件中户口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