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讯由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体温计突然断裂,扎伤自己不满两岁的儿子,北京市市民刘女士将体温计的生产厂家和出售体温计的药房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7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生产厂家赔偿刘女士5000余元。
2009年8月9日,刘女士发现自己不满两岁的儿子有些发烧,便到某药房购买了一支体温计。在购买时,刘女士发现该体温计没有产品说明书。次日,她在将体温计放置于孩子右腋下测量体温的过程中,体温计突然断裂致使孩子被扎伤。随后,刘女士带孩子到北京儿童医院就诊,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刘女士认为,自己正常使用体温计的过程中,该体温计突然断裂致使孩子受伤,销售该体温计的药房和生产该体温计的厂家应予以赔偿。为此,刘女士将两者起诉至丰台区法院。
庭审中,销售体温计的药房未到庭。体温计生产厂家辩称,刘女士不能证明体温计是从药房购买的,但其当庭提交的体温计确是该公司的产品,该公司提交的质量检验报告说明体温计不存在质量问题。体温计包装盒内散装有说明书,刘女士若使用得当不会出现损害后果。该公司仅同意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赔偿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不同意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玻璃体温计断裂属于质量缺陷。刘女士在使用过程中,断裂的体温计扎伤其孩子,厂家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考虑到孩子年幼且受伤后需要护理,刘女士主张的护理费是合理的,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令体温计生产厂家赔偿刘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余元,驳回了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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