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与合伙人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0:42:43 310 人看过

合伙人方式是一种企业经营方式,英文为partner。由于资本主义是发源于西方,所以很多名词来自于外语。列举几个。

CO-FOUNDER(联合发起人)

SHAREHOLDER(股东)

DIRECTOR(董事)

PRESIDENT(董事局主席)

CHAIRMAN(董事长)

其实很多词除了表示这个人的职位。也会体现出这个公司的性质,架构和投资/利益分布。比如有的人既是president又是CEO。这表明这个人既股东方利益的代言人又是公司管理架构的最高指挥官。说白了,既是国家主席,又是国家总理。所以称谓的背后有很多讲究。

合伙人方式的企业更多出现在第三产业的服务业。想到第三产业,很多中国人会想到吃喝玩乐,这个没错。但是美国或欧洲产业比重较大的第三产业(70%)更大一方面在于,金融,教育,文化,法律,咨询等非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制造加工业)之外的产业。所以别看我们工厂比别人多,从产业比重和结构来看,我们并不比英国这个小岛赚更多的钱。所以在这个方面,国家也是提倡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第三产业,这也是上海的发展方向。扯远了。

以咨询等服务业的公司更多以合伙人出现。比如律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咨询公司,投行。因为他们的产品更多的是以专业领域中知识产品(产权IP)。说白了,卖智商。这种公司由于不象制造业需要筹集很多的资金,需要成立上市公司去让更多的股东投更多的钱,所以经常出现几个有名望的人(退休的政客,高管)甚至大学的同专业的几个同学一起合伙注册公司,出现赢利就共同分摊。比如我们公司聘的dorsey律师事务所,是由卡特政府的副总统蒙代尔和其他几位发起人合伙成立的,我在上海接触他们中国的办公室的Mr.Yan也是以合伙人姿态出现的。

合伙人制度,让很多业界精英进入对企业的管理和控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有不同程度的决策权。说白了,就是小老板。当然公司大了会有很多小老板。但是这和普通意义上的雇员有着严格的区分。说白了,雇员不能做更多决策,只是做事,年终不能分红,只领工资。但作为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发生的经营活动要承担更多的风险。

企业合伙人制度也是招募更多精英的一个举措。比如易趣网的绍亦波,在成立易趣网之前,更准确说是在读哈佛商学院前,是波士顿第一咨询的合伙人。他凭着自己在哈佛的电子和物理双学位以及中国第一个在毕业时进入哈佛名堂(一年12个优秀毕业生)的优异成绩以合伙人的身份进入了波士顿第一咨询。正是合伙人制度这种形式,使得西方的投资银行在100多年中,得以将才能最优秀也是流动性最高的业内精英集结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独特、稳定而有效的管理架构,并先后产生了诸如摩根、美林、高盛等优秀的投资银行。

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合伙人制度也出现很多弊端。比如某些精英对某个领域的垄断和控制。行业间高薪的攀比却没有长期规划。以至于有人说合伙人制度进入了一个黑暗时代。

当然每种方式的存在,发展,繁荣和衰弱都有其规律和争议。企业合伙人制度在现在看来对西方第三产业的发展应该起到了不可磨灭的推动作用,对整个人类在民主,法律,经济发展上也做到了很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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