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在刑诉法修改后的变化主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18:21:42 362 人看过

1、实行有限制的沉默权。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这也是平衡刑事诉讼中的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维护程序公正的需要,有利于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司法现状和具体国情,完全适用沉默权,对于打击犯罪又有着不利的一面。因此,实行有限制的沉默权,就是说不再于刑诉法内强调“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这样就等于赋予犯罪嫌疑人有陈述的自由,既可以如实回答,也可以拒绝回答。对沉默权的限制应根据案件情况有所区别,不枉不纵。具体而言,应处理好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与沉默权制度的关系。沉默权制度本身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是不矛盾的,二者的关系并非不可协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宝贵经验,应当坚持。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应当在量刑中予以适当从轻或减轻。相反,犯罪嫌疑人单纯保持沉默,不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则不能获得从宽处理,但也不能因沉默而从重处罚,只有那些实施抵赖狡辩、编造事实、推卸责任、干扰侦查等行为的,才应视为有抗拒情节,予以从重处罚。

2、赋予律师在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在场权。

由于我国强职权主义的侦查模式和相对落后的侦查技术,获取口供常常是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加之侦查的封闭性,刑讯逼供现象也就屡禁不止。另外,没有律师在场,犯罪嫌疑人面对强大的侦查机关讯问时,常有较大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客观事实的发现。因此,修改刑诉法时,应当将“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可以到场”作明确规定。这样既有利于增加侦查的透明度,有效遏制刑讯逼供,又可以减少追诉方与被追诉方力量的悬殊差距,促进客观事实的发现。

3、完善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附加了不少限制,还非常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侦查机关限制律师会见嫌疑人次数、时间等现象。根据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未经审讯的囚犯可以会见律师,警察或监所官员对于囚犯与律师间的会谈,可以用目光监视,但不得在可以听见谈话的距离以内”。刑事诉讼法应当在修正案中规定,律师有权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不正当干扰,侦查机关应当保证律师会见有充分的时间。

一、法院强制指定辩护的范围有哪些?

1、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3、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能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7、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8、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9、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宪法修改原则主要是什么?
    一、宪法修改原则主要是什么?宪法修改的原则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宪法修改全过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守程序是法治之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统一。宪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宪法修改实践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渐形成了一些成熟的政治惯例。严格依法按程序修改宪法,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对法治精神的恪守。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政之所兴在顺
    2023-06-03
    278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的变化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于2010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闫国田律师基于长期以来从事律师工作的实践,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法律和现实的角度,尝试解读如下: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旧《条例》只适用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而新《条例》将其适用范围由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结合2005年,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实际上只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被排除在外。二、扩大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新《条例》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由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扩大至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三、扩大了上下班途中
    2023-06-05
    231人看过
  • “销售假药罪”修正前后的主要变化?
    1、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要件。修正前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达到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低量刑标准,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曾经两次发布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司法解释。由于可操作性差等问题,“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后的规定(以下称“新规定”)取消了这一限制,生产、销售假药罪由状态犯变为行为犯,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较大金额等条件。“新规定”降低了入罪门槛,增强了可操作性,使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空前加大。2、取消了单处罚金及具体罚金数额的规定。按照修正前条款,即便构成该罪,仍然可以单处罚金,不进行人身自由罚,且罚金数额为“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2023-06-24
    479人看过
  • 法律条文变化:修改与修订的区别
    法律的修正与修订主要有以下区别:审议的内容不同:1、法律的修正通常提出修正案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的,未作修改的部分不审议。2、法律的修订通常提出全面的修订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草案文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针对修改内容进行审议。表决的内容不同:1、法律的修正,在表决通过时,通过的是修改某某法律的决定或者修正案。2、法律的修订,表决通过的是整个修订草案,如公司法的修订。公布的方式不同:1、法律的修正,公布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布修改决定,即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修改决定,再由有关部门根据修改决定将修正后的法律予以重新公布。2、法律的修订,没有修改决定,国家主席令直接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法律文本全文。协议生效和修改30.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31.本协议如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具有
    2023-07-18
    378人看过
  • 新行政诉讼法主要修改了什么
    一、新行政诉讼法主要修改了什么(一)扩大受案范围,加强权利保护。如,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属于受案范围。(二)保障诉权,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如,专门规定了保障起诉权利的条款,强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如,有关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规定、民事争议一并审理、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有限调解等。(四)优化管辖制度,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等。(五)健全证据制度,促进公正审判。如,明确被告举证制度和逾期举证后果,以及原告举证,法院调取证据制度,证据适用规则等。(六)完善诉讼程序,推动程序的科学化。如,增加了给付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扩大变更判决范围,不再使用维持行政行
    2023-06-06
    344人看过
  • 法院是否有权在判决后改变子女的监护权?
    法院可以在判决后变更子女的监护权。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将支持变更监护权的主张: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可以委托子女监护权给亲戚吗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综上,孩子的监护权可以转移到任
    2023-07-07
    12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法条修改前后的主要变化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取消了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实施前,刑法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现在犯盗窃罪,无论何种情况,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将将盗窃罪状表述为五种情形,更具体,更具操作性。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来的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罪状表述为五种情形:一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是多次盗窃;三是入户盗窃;四是携带
    • 修改后的刑诉法证据的变化意义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5
      刑诉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增加电子数据等证据类型。
    • 刑事诉讼法控辩平衡主义与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一、控辩平衡主义与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控辩平衡主义的内涵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诉方与辩护方在诉讼地位上的平等,具有对等的权利义务。在刑事司法中,一般分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表现为纠问式司法,即在刑事司法过程中,裁法官及法院占据主要地位,此种模式多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当事人主义表现为控辩式司法,法官处于消极的裁判地位,在司法过程中由控辩双方进行相互攻
    • 刑诉法修改后的证据不变怎么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3
      刑诉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增加电子数据等证据类型。
    • 修改宪法以后我国宪法有哪些变动? 在这些方面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变动如下: 这次修改宪法,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新、建造、变革的伟大奋斗和底子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根底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准则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底子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开展路途、奋斗目标,规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准则、民族区域自治准则以及基层大众自治准则,规则了社会主义法治准则、民主集中制准则、尊重和保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