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后法院的判决还有效吗
在公司已经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仍可能会面临来自各方的起诉。
所谓公司清算,顾名思义便是终止并解除对解散后企业的法律关係,从而彻底消弭企业的法人资格这一行为过程。
清算事宜通常在公司正式步入解散阶段之后才得以启动和推进。
同时,清算离不开特定的机构或人员的参与,我们称之为清算机关或是清算小组或者称之为清算人。
当涉及到起诉问题时,如果对应的企业在解散阶段尚未组建清算小组,则应当以所有的清算主体(即主要的投资者)作为代表,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若已设立清算小组,那么就应该由清算小组以此公司的名义发起诉讼,并由该清算小组的负责人或者其委派的代理人亲自参与诉讼相关的事务处理。
反之,在应诉方面,倘若同样未组建清算小组,那么债权人便可把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与其所涉及的各个清算主体视作共同被告人提出起诉;假如已经组建清算小组,则债权人只需将处于解散状态的这家公司作为唯一的被告方,而由清算小组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亲身参加与之相关的诉讼活动。
这样的设定,既充分展示了清算小组仅是公司法人机构中的代表组织这一角色的独特性,又突显了在法律框架内,公司的行为与代表机构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及其实施的基本法理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二)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三)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四)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二、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破产清算后法院的判决还有效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n(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n(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n(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n(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n(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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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公司还有破产清算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2不一样。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或持续不能清偿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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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公司破产清算有帐不全的依据是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9你可以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如果法院执行庭无法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时你可以申请其破产。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无财产执行,再申请被告公司破产清算。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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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公司还是存在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61、如果是破产清算之后还没有完成的话这个企业还是存在的,如果已经进行了注销,那么这个企业是不会存在的,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企业就不能够继续经营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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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院判决破产后还能行使生产经营权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4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公司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公司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如果破产公司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 风险提示:公司被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公司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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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是只写清算清算公司的资产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02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清算的是公司的实际资产。公司申请破产的,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实际财产进行清理,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后所得的财产会用来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还有公司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