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妻子举报前夫是否侵害妻子名誉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2-01 17:11:43 239 人看过

简要案情:

2004年7月29日,被告**今报社在第四版刊登了一篇题为“犯人狱中接受法律援助”的报道,报道中写明“刁*忠入狱前是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基建预算员,1999年与妻子常-红离婚。2002年,常-红去了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检举刁*忠收受贿赂5万元。…”该篇报道系被告田*超所写,之后刊登在被告沈阳今报上,但未与原告核实,被告田*超系被告**今报社记者。报道刊登后,原告认为报道严重失实,给其名誉权造成了损害,因与被告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及精神抚慰金50,000元。

评析:

1、侵害名誉权的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害名誉权案件作为一种侵权之诉,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以及造成行为人社会评价降低,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即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造成原告名誉权受损

一般来讲,侵害他人名誉权需有侮辱、诽谤的行为或泄露、宣扬他人受法律保护的隐私的行为作为事实基础。本案中,纠纷源自被告**今报社的一篇报道而起,报道名为《犯人狱中接受法律援助》,实际上报社报道此篇文章的初衷并非要报道具体的人物和事件,而是要宣传法律援助,由此在报道原告前夫接受法律援助时提及了原告与其前夫离婚的事,同时加上了原告去检察院举报其前夫收受贿赂的一句话。现被告对该篇报道部分失实没有异议,但提出并未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其观点是虽然报社在并未查实的情况下,在报道中提出是原告举报的其前夫,但检举犯罪嫌疑人是公民的义务,虽然报道中部分失实,但原告的社会评价并未因此降低,相反举报犯罪嫌疑人是值得表彰的行为,所以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而原告恰恰在此处表现的最为愤怒,原告提出恰恰是因为被告的这种失实报道,致使她身边的许多朋友对她改变了看法,大家都因此认为她这个人人品值得怀疑,在现今社会,离婚并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但是大家现在都认为她因为离婚怀恨在心才去举报前夫的,都认为她这个人太恶毒了。

对照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被告**今报社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即发表引起争议的文章,而该文章部分失实,应认定其存在过错。再来看,是否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呢?报社说的很对,举报犯罪嫌疑人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应该是值得褒奖的行为。这个道理原告也应该明白,为什么原告却因此如此大动干戈,起诉至法院不说,还一提及就满腔愤慨呢?社会评价是摸不到、看不着的,作为任何一个人来讲,都需要去感知、体会并加上理性的分析才行。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举报就是一种值得褒奖的行为,这是毋庸质疑的。但联系到原告与文中的刁*忠有夫妻关系在前,而文中举报行为在后,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就会把之后的举报行为与离婚联系在一起,也往往由此对原告的行为产生种种说法,对原告的为人提出种种疑问。虽然这并不是一种好的值得提倡的社会风尚,但不能否认这是现实存在的。公众并不会超出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去评价一个人,同样,也不能超出公众的评价水平去起衡量一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因此,应该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是成立的。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陈-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妻子举报丈夫酒驾是否能免责罚?
    一、妻子举报丈夫酒驾是否能免责罚?妻子举报丈夫酒驾并不能因此而不受责罚。醉驾的处罚具体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
    2023-04-13
    408人看过
  • 名誉权侵权举报不实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一、名誉权侵权举报不实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举报不实的不需要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举报不实不可以告侵犯名誉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根据这一规定,公民检举、控告他人违法是合法的,即使反映的情况不实或者不完全属实,也是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二、名誉权侵权的诉讼状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
    2023-04-27
    193人看过
  • 夫妻之间能否告侵犯名誉权
    一、夫妻之间能否告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网络名誉侵权是什么网络名誉权的含义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延展,指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其名誉,获得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以及免受侮辱、诽谤等加害行为的一种人格权。网络名誉权的
    2023-05-06
    150人看过
  • 妻子是否有权报复丈夫反悔?
    采取任何手段复老婆的第三者都是违法行为。当事人无权惩罚他人,发生冲突后对方可以报警处理,如果第三者的伤属于轻伤以上的,原配应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没有构成轻伤的原配应受到行政处罚并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因对方是过错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多分割财产。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为报复强奸妻姐获刑近日,定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田某犯强奸罪,获刑三年。田某,定边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农民,2015年5月2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同年5月29日被西延铁路公安处子洲站派出所民警抓获,临时羁押于子洲县看守所。同年6月1日移交至定边县公安局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田某的妻子小美(化名)告诉媒体,今年5月15日上午10时,她从法院出来后,和姐姐小云(化名)打了一辆出租车,刚到北车站时就被丈夫和他的姐夫开车拦住,丈夫将她和姐姐身上的手机和现金都拿走后,又开始打她。与丈夫撕扯中她趁机逃跑。我
    2023-07-04
    148人看过
  • 实名举报算不算侵犯名誉权?
    一、实名举报算不算侵犯名誉权?实名举报在情况真实的时候不算侵犯名誉权,具体的侵犯名誉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法律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三)
    2023-04-13
    486人看过
  • 微博实名举报被判名誉侵权
    男子在新浪微博上实名举报广东省政协委员林某某拥有两个身份证、偷税1425.5万元等内容。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处男子构成名誉侵权,要求其在网络上道歉,并赔偿原告1万元精神损失费。男子不服,已于昨日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林某某为广东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从2012年7月31日开始,广州市某某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胡某某在名为胡某某实名举报的新浪微博、博客上陆续发表多篇文章。胡某某称林某某、林甲夫妇分别拥有两个身份证,林某某的第一个身份证尾号是0026,广东陆丰籍。她的另一身份证尾号是1329,海南万宁籍,姓名为林乙。其夫林甲(广东陆丰籍)的另一身份证又名林丙(海南万宁籍)。胡某某又列举了林氏夫妇侵占国家巨额税款1425.5万元、涉嫌行贿罪和诬告陷害他人罪等13项内容,并提供了广州中院和税务机关的一些纸质文书。他同时举报了天河区人民法院与林氏夫妇一起,针对其个人制造了100多宗冤假错
    2023-06-07
    288人看过
  • 批评性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问题的提出]具体:中国青年报社在《中国青年报》登载《这些记者叫西部真头疼》的文章,引题为“要吃要喝要赞助,规格要高接待要好,稍不如意翻脸就恼”。该文中有一段内容为“……某中央大报的记者在相邻的地区受了一点点‘冷遇’——地委只出了一个副书记接待,来这个地区后,马上向当地领导扬言,‘我回去一定要让你们省委把那个地区的宣传部长撤了!’搞得该地区的同志小心翼翼,生怕照顾不周,又在哪个细微之处得罪了这个‘瘟神’。没料到,此公一天突然要走,晚上的火车,中午才让宣传部去买软卧车票。当晚只有一班车,所有卧铺早已卖完。宣传部的同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弄到一张硬卧,此公大发雷霆,声称,‘我某日报记者居然坐不上软卧!回去非让铁路局撤了你们火车站站长!’宣传部的同志只好把他请到车站,从联网售票电脑上一查,软卧票数天前就已卖完,就这张硬卧,也是站长从别人手中生生地要回来的。此公一看没辙,只好骂骂咧咧坐硬卧走了。”某
    2023-06-08
    157人看过
  • 前夫偷偷卖房子妻子状告前夫侵权
    为了方便前夫照顾孩子,栾女士在与前夫离婚时,将房子暂时腾给了前夫和孩子,可没成想丈夫随后偷偷将房子卖了,栾女士一气之下将前夫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从四方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栾女士的前夫王某构成侵权,赔偿栾女士损失7万元。房产证纠纷怎么处理栾女士称,由于和前夫王某感情破裂,两人早在2001年便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孩子随前夫生活,因此没有分割两人居住的房屋,双方商定等孩子成人后再商量。离婚后,双方都没有再提房子的事情,最近栾女士突然听说房子已被前夫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别人了。栾女士核实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丈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利,要求法院判令前夫支付房款7万元及利息。面对前妻的诉讼,王某表示,他与栾某离婚5年后,栾某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两人离婚时已经对财产做了分割,要求法院驳回栾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房屋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离婚时
    2023-06-05
    289人看过
  • 妻子的名誉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邻居对妻子名誉诋毁,是可以报警的,严重的话,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邻居对妻子名誉诋毁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报警处理的,警察应当进行处理,对邻居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涉嫌构成侮辱罪,邻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就会进入刑事程序的,会对邻居作出判决。对于高空坠物可以报警吗对于高空坠物可以报警,前提是造成他人受到伤害。如果高空坠物未产生任何后果,或者后果轻微的,可以不报警,由当事人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即可,如果高空坠物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则应该报警处理,由警方对其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
    2023-07-01
    95人看过
  • 名誉权不指名道姓是否会被侵害
    名誉权不指名道姓是会被侵害,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一规定,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某些“纪实”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向的对象,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应当指出的是,侮辱和诽谤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不公开的。公开的侮辱和诽谤并不要求范围很大,即使当着一个人的面,对另一公民实施侮
    2023-02-11
    264人看过
  • 网上举报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举报本身是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可以认定构成侵犯名誉权的情况(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捏造、歪曲事实;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
    2023-04-13
    474人看过
  • 举报嫌犯构成名誉侵权的吗
    一、举报嫌犯构成名誉侵权的吗举报嫌犯不构成侵犯名誉权,但如果举报人借检举、控告的名义捏造、歪曲事实而侮辱、诽谤他人的,则会侵犯被举报者的名誉权,甚至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将构成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二、名誉权的侵权表现有什么名誉权的侵权表现如下:1、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2、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
    2024-01-29
    213人看过
  • 被举报,侵犯名誉权的定义是什么?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
    2023-08-08
    370人看过
  • 新闻报道侵犯他人名誉权吗?
    所谓新闻报道,就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报道的特点是:真实、新鲜、及时、重要、趣味可读,时效性极强。新闻的本源是讲究用事实说话,新闻是对客观事实进行报道和传播而形成的信息,反映在新闻信息中的内容必须对事实具有真实传达。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新闻报道行为系在行使新闻监督权,关乎社会公益,存在写作目的正当性,需被报道对象对报道内容给予一定容忍,若新闻报道的报道内容建立在充分取证、采访的基础之上,不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形,且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该广播电视台具有侵权恶意,则新闻报道行为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律师补充:新闻报道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构成要件:1、新闻报道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如上述法条中的捏造、歪曲事实等;2、发生了他人名誉损害的的结果,被侵害的人应该是特定的人;3、由新闻报道引起他人名誉严重损害;4、新闻报道人
    2023-05-07
    23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实报道侵害了名誉权,新闻报道构成侵害名誉权怎么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6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候,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当公民的名誉权被侵害后,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澄清事实,说明自己侵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还被侵害人一个清白,另外,还需要向被侵害人道歉,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被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人拒绝赔偿,拒绝赔礼道歉的,被侵害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侵害人还给被侵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触犯到了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 妻子举报丈夫酒驾,是否能免责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6
      妻子举报丈夫酒驾并不能因此而不受责罚。 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
    • 新闻报道要怎样避风侵害名誉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8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候,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当公民的名誉权被侵害后,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澄清事实,说明自己侵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还被侵害人一个清白,另外,还需要向被侵害人道歉,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被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人拒绝赔偿,拒绝赔礼道歉的,被侵害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侵害人还给被侵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触犯到了
    • 妻子举报丈夫受贿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3
      如果妻子没有参与受贿的行为,就不是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