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1:20:33 235 人看过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一、执法机关收集证据的方式

1、询问。

(1)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2)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

(1)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2)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辨认。

(1)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2)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

(3)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4、勘验。

(1)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2)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

(3)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5、检查。

(1)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

(2)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

(1)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2)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

(3)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7、实验。

(1)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

(2)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鉴定。

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抓老公出轨的文字证据有什么

抓老公出轨的文字证据有:

1、事发初期,夫妻一方因情面、情急或悔改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现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有的处理决定文件;

4、知情人或证人就婚外情或非法同居事件写的证明材料。

此外,还可以收集外遇方和第三方在公共场所进出,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的视频和照片。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收集这些证据材料,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三、法院可以授权律师到银行查询吗

法院可以授权律师到银行查询。律师到银行取证,需要律师证、法院给予的调查证,具体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可以的;

2、但必须要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

3、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4、必须是当事人自己无法调取的证据。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是指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调取、收集、核实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证据材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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