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的具体仲裁管辖范围如下:
(一)企业之间、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私营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因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引起的工作时间纠纷、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补偿
(二)公务员法实施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劳动合同而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的纠纷社会团体与其因解除人事关系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
(5)军队文职人员与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雇佣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范围包括:
劳动争议仲裁因确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关系(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3)因退市、解雇、辞职和辞职引起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引起的纠纷,经济补偿或补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不难看出,现行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在受理案件范围上存在诸多弊端,主要包括:,受案范围不一致
解雇是一种严重的行政处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人事部和部分省市规定的受理案件范围较小,仅限于因聘用、调任、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者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受理人事纠纷仲裁案件,受理范围较窄,仅受理因辞职、辞退、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不仅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工资福利不在受理范围之内,而且一些省市明确规定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不包括行政处罚
第二,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既有重叠案件,也有空白案件
根据现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权受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之间的争议仲裁申请,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发生争议的仲裁申请,但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未按照人事政策申请自用临时用工审批的,,与本单位发生争议的仲裁申请,两个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根据双方的善意,有选择地予以受理。例如贵州省省、市人事仲裁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多次与人民法院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与工作单位之间的争议,由谁受理的问题。没有人愿意接受它们。实际情况是,《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省人民政府令)明确规定,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和合同工,但劳动争议仲裁选择性地受理了其中的部分,以及其他临时工和合同工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权起诉第三方,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规定未明确将离退休人员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争议纳入仲裁范围。事实上,这类纠纷是无法拒绝的
这些不利因素使得维权方对某些被侵权事项,如工资和福利,没有“追偿权”
-
仲裁受案范围中出现行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界定的发展方向是怎样的
372人看过
-
什么是经济仲裁,经济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471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58人看过
-
海事海商仲裁的受案范围
259人看过
-
人事仲裁与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295人看过
-
合同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分析
171人看过
仲裁的范围通常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等。 在合同纠纷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在财产权益纠纷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各种财产权益争议,如知识产权纠纷、保险索赔等。 在劳动争议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劳... 更多>
-
合理界定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类型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速裁庭的受案范围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21、民事速裁程序是近年来我国法院推行的简易民事案件审判方式,即对一些简易、小额的民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
仲裁机构和仲裁机构分别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受理仲裁受理范围是怎样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1仲裁委员会凭当事人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受理仲裁。仲裁机构凭当事人双方仲裁协议受理当事人双方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以及以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
-
仲裁法中规定的仲裁程序范围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仲裁范围作了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属于该范围。且参照第十五条的规定,达成协议后仍可仲裁。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
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是怎样的,法律的规定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8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关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条款的争议;以及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待遇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