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担保人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一、担保人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1、唯一的住房应属于保障债务人家庭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二、欠款人失踪,担保人唯一住房被法庭扣押,没有收入,这种情况会造成什么影响
这种情况法院会将担保人个人名下的财产冻结,直到担保人还款,担保人还会被银行黑户,会对担保人造成以下的影响:
1、担保人的征信会被黑户;
2、担保人个人名下的财产冻结或者拍卖;
3、额度较大者受到出行限制;
4、担保人黑户后5年内不得办理银行的贷款相关的业务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法院怎样执行担保人有住房公积金
451人看过
-
广州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如何
284人看过
-
谁来承担住房公积金?
251人看过
-
法院是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执行?
405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还能贷款住房公积金吗
63人看过
-
来宾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具体流程是哪些
211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
法院怎样执行担保人有住房公积金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30如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法院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个人所有,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离退休,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
-
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怎样划扣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9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月划扣。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办理按月划扣的程序如下:借款人(及配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二代身份证)、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前台填写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并同中心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
-
法院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