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为患者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5 23:03:41 243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为患者赔偿

医疗机构不需赔偿的情形有: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身不配合医院正常的治疗行为的;

2.医务人员在救治过程中,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3.患者的病无法用现在医学水平救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可以撤销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是不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步骤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程序:

1.向管辖法院递交诉讼状提起诉讼;

2.法院立案后,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诉讼;

3.法院庭审后,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调解,不愿调解的,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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