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应不应中止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24:02 463 人看过

[案情]:

某法院在受理万某申请执行付某、万某、章某财产损害赔偿(标的为五万余元)一案后,针对三被执行人有固定单位和固定工资收入,先后依法裁定:扣留被执行人万某、章某的工资500元/月和200元/月,待后提取。被执行人付某因顾及个人在单位和社会上的影响,要求其与申请执行人万某协商,经双方协商已达成了每月20日支付700元,至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

[分岐]:

面对本案的执行进程,本案该不该裁定中止执行,在执行人员中出现了争议,争议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此案应裁定中止执行。

第二种观点认为:此案不应裁定中止执行。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此案不应中止执行,主要理由如下:

一、裁定中止执行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关于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没有作为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之一。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项有一弹性条款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它情形,可以供法院在执行实践中灵活加以补充运用,但笔者认为,为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此弹性条款中的其它情形,在立法解释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之未进行总结、补充、界定之前不应由个别法院根据自己的实践、自己的理解来加以规定,不宜任意作扩大解释。

二、此案的被执行人有三人,而申请执行人只与其中的一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如果此案中止执行,则意味着对其它二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亦应暂时停止,而其它二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固定单位和固定工资收入),且不具有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故本案如中止执行就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害于执行公正。

三、本案申请执行人万某与被执行人付某达成的每月20日支付700元,至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变更了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标的物数额、履行期限与方式,属于申请方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允许并予以尊重,法院对付某可按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方式予以执行,如果付某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可依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6: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止执行相关文章
  • 无能力赔偿法院应中止执行吗
    法院执行局确认对方无能力赔偿,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时再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
    2023-06-11
    257人看过
  • 对此案应如何处理
    1985年7月某厂职工黄某之妻结扎手术后又意外生育第四胎,该厂向当时的主管部门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委送交了一份决定开除黄某工籍的请示报告,1986年8月15日经委以86第30号文件的形式发给该厂一份同意开除黄某的通知,至此黄某在该厂成为了只享受临时工待遇的职工。当时,因涉及计划生育的案件法院均不受理,黄某只得长期上访。在上访中,1990年经委向市政府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送交了一份请示报告,请求撤销对黄某开除工籍的处分,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给予黄某罚款处理,计生委认为在黄某的除名事件中自己始终未参与,是企业内部的事情而未作答复。2001年3月12日该厂在黄某的上访报告上批示“请上级领导撤销对黄某的处理,恢复厂籍”,2001年5月10日经委又在该厂的请示附件批示“同意恢复黄某工籍”。但此后该厂并未按批示办理恢复黄某工籍的手续,2002年黄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已超过仲裁时效而不予
    2023-04-22
    137人看过
  • 此案能否强制执行
    获嘉县城建局于2004年9月28日以某单位建临时房占原消防通道,未办理《建设工作计划许可证》,存在着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为由,作出责令该单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04年11月7日向获嘉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分歧:对于此案,获嘉县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受理,能否强制执行,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获嘉县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可以强制执行,理由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某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种观点,是获嘉县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不可以强制执行,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具体行政行为由具有行政正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出,
    2023-06-06
    359人看过
  • 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
    2023-03-30
    162人看过
  • 犯罪行为中止了是否应该立案
    一、犯罪行为中止了是否应该立案犯罪人员停止犯罪行为的,要不要立案,要看是否构成犯罪而定,没有造成损害,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二、犯罪中止的特征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2023-06-17
    65人看过
  • 停止侵害应如何执行
    一、停止侵害应如何执行1、执行申请人可以拿着已生效判决书到法院直接申请停止侵害,申请时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法院对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由执行局执行。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停止侵害是哪种诉讼1、停止侵害在法律上大多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2、在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被起诉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原告提起诉
    2023-06-16
    420人看过
  • 此案保险公司应拒赔
    [案倩]1999年1月,江西某公司将184吨价值100万余元的棉浆粕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运输工具为“赣南昌货0236”,轮,航线注明为上海至南昌,交保险费1177.6元。同年1月13日18时30分,满载货物的“赣南昌货0236”轮航行至黄浦江106灯浮附近,为避免与他船碰撞,驾驶员采取倒行、右满舵等紧急避让措施,致使船舶打横,绑扎货物的绳索绷断,引起装载于舱面的54.7吨棉浆粕掉入江中漂失。漂失的棉浆粕价值人民币350080元。事故发生后,货主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递交了出险通知书,并将54.7吨上述货物损失按保险金额每吨6400元计350080元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发出拒赔通知书。[争议]保险公司认为:货主所述的事故不构成保险责任,因为从货物起装地上海星火开发区港务储运站的调查笔录中,证明了这54.7吨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从事
    2023-06-15
    213人看过
  • 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不服应怎么办
    1、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后,应对哪些情况进行审查一、(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2023-08-17
    123人看过
  • 中止执行的能否结案
    中止执行不是法定的结案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中止执行对结案的影响及对策目前,由于有些中止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操作标准,而赋予执行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被少数执行人员随意作为裁定中止执行的理由。1、案外人以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为由中止执行的。在执行中,案外人或被执行人以异议理由当场对抗执行的,引起的是停止执行,但不一定必然引起执行中止。如果因此中止执行,应当遵循
    2023-02-06
    275人看过
  • 执行中止后法院接下来应该做什么
    中止执行后,如果又能够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即可启动执行程序继续执行,直到该案执行完结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
    2023-06-12
    132人看过
  • 在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时应中止执行
    一、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法院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执行的裁定,依法不准上诉,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上述中止执行的情况外,《民事诉讼法》第256条关于中止执行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这些情形包括: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执行是申请人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是申请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如果延期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其意见,裁定中止执行。2、案外人对执
    2023-05-02
    374人看过
  • 仲裁案件执行应行立案
    1、受理。2、组庭。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3、开庭审理。4、裁决。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不服工伤认定的开庭程序是怎样的(1)仲裁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引导申请人、被申请人就座;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仲裁庭纪律报告(首席)仲裁员准备就绪,请求开庭;(2)仲裁庭庭审阶段:(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首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3)庭审辩论阶段:(首席)仲裁员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4)调解,裁决阶段:(首席)仲裁员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依
    2023-03-05
    87人看过
  • 法院中止执行是结案吗
    并不是这样的。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简单的说就是执行程序中出了意外情况,暂时中止,等意外情况消除后,继续执行。
    2023-06-12
    138人看过
  • 公司破产执行案件中止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一、法院有官司能公司能清算吗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只要满足破产条件的话,如果企业法人没有能力清偿到期的债务,企业法人严重缺乏清偿债务能力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债务人具有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的情况,相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是破产的申请。另外,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企业法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此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需要被中止。直到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才继续进行。根据《企业破产法》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是没有结束的跟债务人相关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需要被中止,诉讼或者仲裁继
    2023-03-07
    9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需要暂时停止进行,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通常包括: 1、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法律责任; 2、案件涉及特殊情况,需要给予当事人一... 更多>

    #中止执行
    相关咨询
    • 行政强制应当中止执行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1
      依据法律规定,当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时,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 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
    • 在于此案中的仓储费不应支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2
      【仓储费】此案中的仓储费不应支持本院在执行一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尚欠加工费20余万元,标的物未能拿走,因被执行人急于组建上市公司,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约定的款项汇入法院帐户。然而在双方自行签订的和解协议上,给付项目包括加工费、诉讼费、执行费、违约金、仓储费。对予当事人的和解协议是否合法,存在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和解协议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此案是给
    • 执行中的案件抗诉应向执行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1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 政府不执行行政复议,对此应该怎样做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0
      感谢你提出这个问题,这是政府部门的不对,根据相关法律,如果政府不执行行政复议,你该了解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都必须执行。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是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
    • 中止执行,待有财产在执行吗,法院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及程序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3
      中止执行,待有财产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