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登记表和劳动合同是否相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9:50:30 497 人看过

员工登记表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

聘用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京辕道公司向小吴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共计1.2万余元。京辕道公司称:小吴在2007年到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曾向其发过聘用书,聘用书上记载了其薪资结构等,这份聘用书等同于劳动合同。

公司仅仅给劳动者发了一份聘用书,是否就意味着签订了劳动合同?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京辕道公司向小吴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共计1.2万余元。

2007年9月,小吴到京辕道公司工作,担任仓库管理员,公司每月支付小吴1200元工资,后来调整为1650元。2008年9月,公司以违反纪律为由将其辞退。当月小吴向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他的要求。

接到裁决结果后,京辕道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该公司又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京辕道公司称:小吴在2007年到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曾向其发过聘用书,聘用书上记载了其薪资结构等,这份聘用书等同于劳动合同。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聘用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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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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