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栋)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为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省年内将出台《河南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拟名)》(以下简称《条例》),内容涉及加大调解力度、遏制恶意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等多个方面。
据介绍,2002~2007年,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年增速为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我省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出现井喷现象,案件一下子较上一年度上升52%,案件总量为22000件左右。由于受客观因素影响,加上部分企业的恶意诉讼,导致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及时结案,现案件已经排期到4个月之后。
这位负责人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诉讼时效延长到1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免费、劳动争议案件实施一裁终局等规定对劳动者来讲确实是福音,但也存在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位负责人透露,在《条例》中,将结合我省实际,加大可操作性的规定。如在加大调解方面,现已在郑州、洛阳和平顶山3个省辖市开展社会调解、在郑煤集团开展企业调解等试点工作,这将有助于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案前调解、案中调解和案后调解的方式得以解决,对于取得的总结经验,将纳入到《条例》中。有效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时间,《条例》对此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在工伤医疗费用赔付等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采取恶意诉讼的方式,将本来较为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期限拖延至二三年后。为了杜绝恶意诉讼的发生,同时也是为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条例》将提出工伤医疗费用先行赔付,此内容的出台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实施一裁终局提供更多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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