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上临时盖章能不能鉴定?
可以鉴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机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八十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合同纠纷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
1、司法机关审核办案机关提出的司法鉴定委托书、鉴定材料,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2、决定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果决定补充材料的,会告知补充材料;
3、司法鉴定的实施,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4、鉴定文书的签发;
5、立卷并归档。
三、合同纠纷可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四、合同纠纷可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纠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
(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
(八)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
(九)落款: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
(十)附注: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合同章盖章不规范,能否重新盖章?
123人看过
-
合同上能否盖发票章?
168人看过
-
盖章不符的合同,能否再次盖章?
113人看过
-
收据上能不能盖公章
325人看过
-
合同盖章时能否使用财务章
319人看过
-
工程结算书上不能盖合同章吗
473人看过
-
谁能鉴定盖章时间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7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书写和盖章时间是可以鉴定的,按照国家《司法鉴定相关标准目录:物证类》的分类、方法及标准即可,两者误差都限定于六个月内。《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
合同盖公章合同不能盖公章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9合同可以盖章,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成立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
盖章时间能鉴定出来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4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书写和盖章时间是可以鉴定的,按照国家《司法鉴定相关标准目录:物证类》的分类、方法及标准即可,两者误差都限定于六个月内。《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
用假公章签合同能不能不盖章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8在一般情况下,利用假公章签合同是一种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假公章签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
能不能盖有公章的合同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31.协议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 2.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合同已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