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能否作价分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00:49 297 人看过

江苏法院报网站

[案情]

马某系淮安市楚州区某乡村农民,1999年3月,马某与金湖县黎城镇上湾村(位于金湖县城郊结合部)王某结婚,2005年,王某以自己名义在本村申请了128O的集体性质的宅基地一块。2007年5月,马某与王某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分割。此后,王某在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2009年1月,马某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为由,诉至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王某交付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100000元。被告王某则辩称,现其使用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无法评估作价补偿,请求驳回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

[审判]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的宅基地,原被告双方均享有使用权,现宅基地已被被告王某建房,无法对宅基地进行分割,原告马某可回原籍申请宅基地,但考虑到宅基地使用价值上的差异,被告王某应给予原告马某一定经济补偿,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王某补偿原告马某30000元。

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评析]

本案讼争的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目前我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因此,农民集体使用的宅基地无法评估作价,用金钱去衡量。但本案讼争的宅基地位于金湖县城郊结合部,随着城市改造的进程,其使用价值飙升,如该宅基地仅归被告王某一人使用,马某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根据我国农民宅基地具有保障性和司法性的特点,因原告马某的户籍仍在原籍,原告马某可回原籍申请宅基地。但马某户籍在楚州区农村,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到的宅基地与讼争的位于金湖县城郊结合部宅基地的使用价值相差甚大,从其使用价值的差异性,给予原告马某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失是解决本案矛盾的好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2日 0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离婚后能否对宅基地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郊的土地则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分割。但是,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不能随意转让,根据房随地走原则,房屋也不能随意转让。因此,如果一方不是本村村民,那不能取得宅基地及房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郊的土地则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离婚宅基地不能分割。分割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到了房子就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有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产权证。那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分割。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不能随意转让,根据房随地走原则,房屋也不能随意转让。所以,如果一方不是本村村民,那不能取得宅基地及房屋。 宅 基 地 及 房 屋 的 分 割 规 定宅基地及房屋的分割规定是针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一项法律法规。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制下,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而房屋的分割规定则是指在宅
    2023-09-05
    209人看过
  • 宅基地分割需要集体同意吗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批准取得或者分割宅基地。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关人员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田地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分割农村房产、田地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两座宅基地分割需要什么手续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
    2023-08-18
    471人看过
  • 农村的宅基地是否集体财产
    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所以宅基地是属于农村经济集体的财产。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
    2023-06-21
    305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权征收农民宅基地?
    农村政府没有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利,只有经过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上级政府批准后,才能征用农民土地。法律规定,除了农村集体和个人为了兴建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宅外,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当建设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经过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村委会有权利签订征地协议吗我是辉县市农民,我们村有64亩集体耕地,村委会和占地单位在未经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私下签订了征地协议,耕地就算变成国有了。请问:村委会与占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合法吗回答:不合法读者朋友经常向本报提出类似问题,所以,你所反映的问题有一定代表性,在此进行比较详细的答复。你可参考这个答复,对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判断。征地要确保农民知情并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有关规定,征地过程中,要确保农民知情并通过有效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征地涉及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批后实施工作。在征地报批前期工作中,要求当地履行告知、
    2023-07-11
    237人看过
  • 集体房产是否能在离婚时分割?
    集体房产离婚不能分割。集体房产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夫妻离婚是,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下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下: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相关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很多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面临,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能分割吗?根据我国《》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双方孩子的,而不是夫妻。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成立。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财产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夫妻离婚无权分割。不少人认为,孩子只
    2023-07-02
    27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只能分割,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分割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割。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但可以酌情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屋。【辟谣】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真相:无法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宅基地上享有的建造房屋使用和居住的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提醒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1、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的名单上公布;2、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步骤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
    2023-08-06
    101人看过
  • 村集体能否买卖宅基地
    一、村集体能否买卖宅基地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宅基地不可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相互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其他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二、如何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
    2023-05-06
    228人看过
  • 居民婚前所建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时能否获得拆迁利益?
    【案例七】原告徐*与被告顾*离婚后,原宅基地房屋的拆迁利益应如何分割。本案中,两原告均为非农业户口,且户籍均未迁入宅基地房屋,故两原告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被告顾*在宅基地房屋拆迁前也已转为非农业户口,即使1991年6月当地政府将二上二下房屋宅基地登记于被告顾*名下,根据相关政策,被告顾*也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事实上,本案诉争的被拆迁的房屋由被告的父亲顾阿全与拆迁人签订动迁协议这一节事实,也能相互印证。其次,本案被拆迁的新华村新杨4-173号房屋系原告徐*与被告顾*结婚之前就已建成,该房屋应为被告顾*婚前与家人共同共有的财产,房屋被拆迁后所得的权益应归被告顾*与家人共同所有,而被告顾*在其中的一部分权益也属于其婚前财产转化所得,现两原告要求分割,于法无据。张律师评价:判决从两方面分析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利益分配原则,一方面是土地,另一方面是房屋。对土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3-07-07
    183人看过
  • 离婚后农村宅基地房屋分割的实际操作流程
    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的,可以分割的只能是宅基地上的使用权在离婚的时候,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也可以双方当事人协议折价补偿,另一方就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需考虑那些问题?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
    2023-07-04
    434人看过
  •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过一定时间后所有权能否变更?
    【解答】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的,或者虽满20年仅在20年期满之前曾向现使用者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一、土地证会有什么用土地证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相关信息。具体规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
    2023-06-20
    172人看过
  • 离婚后分割宅基地是否可行?
    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离婚时分割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宅基地具有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上盖房屋具有相应产权证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分割,但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不能随意转让,根据房随地走原则,房屋也不能随意转让。所以,若夫妻一方并非本村村民,则不能获得宅基地及上盖房屋的产权,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孩子可以参加离婚财产分割吗孩子不可以参加离婚财产分割。根据相关的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基础上分割。因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在夫妻之间进行的,只是为了保护孩子,在分割财产时可以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但是,孩子本身并不享有分割夫妻财产的权利。在实践中,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同意将财产赠与子女。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留给子女
    2023-07-08
    152人看过
  • 宅基地用地能否随便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外的土地,除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外,农民集团所有的宅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团所有》。该宅基地不是个人所有,而是集体所有,夫妇只有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夫妇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妇的共同财产分割。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诉讼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因此,见,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产生分歧的,属于土地使用权纠纷,应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而不属于法院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范围,因此离婚双方无权要求审理离婚纠纷的人民法院分割宅基地使用权。甘肃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2023-08-07
    105人看过
  • 宅基地的征用补偿安置地使用权应否作价分割
    被告钟某风与刘某财(于都县饮食服务公司职工,城镇户口)是夫妻,两人共生育了二男三女,即刘某辉、刘某明、刘某兰、刘某华、刘某珍。1978年11月,因老屋陈旧,被告钟某风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获得批准,被告钟某风夫妇俩遂建造了一栋占地面积240平方米,建筑面积434.55平方米的房屋。1993年10月,原告刘某晓之父刘某辉病故,原告一直由其母黄某红、外祖母抚养。2002年4月18日,刘某财因病逝世。2003年5月,因城市规划需要,被告钟某风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5月23日,县拆迁办与刘某明就房屋拆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县拆迁办除补偿被告钟某风房屋拆迁款外,还按照11的原则补偿了一宗240平方米的安置地。经评估,该宗地价格为114243元。2004年,被告刘某明在安置地上建起一栋6层楼房,与其母一同居住。2005年7月,原告考取学校,其母找到两被告,要求给付一部分教育费,遭到拒绝,遂引发继承纠纷。本案
    2023-06-05
    113人看过
  • 农民离开宅基地的宅基地归谁?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退出后,宅基地归农民集体。一、老人过世后宅基地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不属于遗产,老人过世后不能被继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宅基地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房,房屋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二、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三、农村自留地可以建房吗?自留地是农村当年在生产队时期,按照每家每户人口的多少而划归个人使用的耕地,目的是为了自己家种点蔬菜或小杂粮等改善村民的生活。所以这自留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自留地的使用权。根据《
    2023-03-31
    417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未过户的宅基地能否作为离婚财产分割?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20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
    • 有农民买卖或继承房屋宅基地后该房屋的宅基地所在地能否分割使用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6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
    • 离婚案件中能否分割宅基地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1
      双方当事人关于宅基地权属的争议并不属于法院审理民事法律关系范围,一审法院将涉案宅基地所有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审法院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均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再审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法院对于宅基地权属的判决。并在判决后告知当事人对于宅基地的权属争议问题应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
    • 离婚时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分割,离婚时如何分割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7
      1.关于孩子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孩子2周岁以下,因为年纪较小,一般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孩子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法院需要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工作情况、道德水平、谁平时带孩子比较多等综合因素作出相应的判断,谁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能性较大;孩子10周岁以上的话,主要听取孩子的意见。2.关于房产,主要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城镇居民能否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的规定,城镇居民住宅建设应当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镇居民不能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