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方式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6:55:08 296 人看过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方式

为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力,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转让办法》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规模做出了相关规定。今后,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可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超过5或者虽然不超过5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这样既能使企业有较为充分的经营自主权,适当增加市场中的股票供应量,又能防止出现国有股东集中、大规模抛售股份,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稳定情况的发生。为确保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避免股份转让中出现“私下谈判”、“暗箱操作”等问题,《转让办法》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只有在上市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迫切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国有企业内部整合,以及上市公司回购及要约收购等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国有股东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征集受让方,但应在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后,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披露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7: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律师费要多少,股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律师费要多少一般而言是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一般都是按涉诉金额的百分比来提。如果是风险代理的话那就高多了,不同水平的律师收费也不同,一般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二十五。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股权转让方式有哪些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
    2024-01-14
    349人看过
  • 股份有哪些转让方式
    股份转让的方式根据股票的类型分为记名股票转让方式、无记名股票转让方式。记名股票转让方式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转让方式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
    2023-08-04
    228人看过
  • 有哪些方式可操作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相关内容:股权转让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1)内部转股:出资
    2023-08-17
    58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主要方式及相关事宜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的方式及限制1、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
    2023-07-24
    265人看过
  • 股权转让形式有哪些,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又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
    2023-06-13
    71人看过
  • 股权转让操作方式及股权转让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2023-04-01
    167人看过
  • 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
    不需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份。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同意?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答: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按照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的条件转让),不同意的,视为同意转让。未经同意转让股权且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认可的,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明知股权交易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而仍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其他股东不认可的,转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3、工商登记对股权转让有何影响?答: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不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4、股权转让后,公司不予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怎么办?答:
    2023-06-13
    330人看过
  • 股权转让计算中怎么规定转让方式
    股权投资转让的计算方式有:1、以公司设立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计算股权投资转让价格;2、以公司的净资产额计算股权投资转让价格;3、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计算股权投资转让价格;4、其他方式。一、离婚公司财产怎么分离婚公司财产分割办法:一、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1、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具体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而股权产生的收益属于第一项“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其属于“夫
    2023-03-03
    67人看过
  •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
    2023-04-19
    69人看过
  • 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格式
    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范本会议时间:XX年XX月X日会议地点:在本公司办公室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1、原股东:XX、XX。2、新增股东:XX。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XX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同意公司原股东XX将所持有公司XX%股权出资额为XX万元人民币以XX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XX。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1、股东XX,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2、股东XX,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二、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1、因股东股权转让,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XX执行董事及经理的职务,本公司由XX
    2023-06-09
    419人看过
  • 关于公司法转让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公司法转让股权转让的规定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一、相关内容拓展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
    2023-02-06
    118人看过
  • 国有股权转让怎么转让才是有效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国有股权转让怎么转让才是有效的,有哪些相关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有效的条件有: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
    2024-01-25
    146人看过
  • 关于公司债券转让方式及转让效力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债券转让方式及转让效力的规定。本条对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的转让分别作了规定。1、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让其债权时,应当将其所持记名债券交付受让人,并在债券上背书,记载转让人对受让人的转让意思。由于在证券交易中采用先进的成交、清算交割及过户手段,因此,本条第一款还规定,记名债券的转让也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债券的转让效力是必须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办理过户手续,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上。否则,不得对抗公司或者第三人。2、无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让其债权时,其转让效力的产生与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不同,其转让依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意思表示和交付债券而产生效力。持有无记名债券的人即视为债权人,可以对抗公司和第三人。但这种交付必须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内进行。因为无记名债券的转让不需要背书,仅凭交付即可产生效力。为了加强国家对证券交易市场
    2023-06-09
    319人看过
  • 对于普通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有哪几种方式
    对于普通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的方式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在实务中常常引起争议。目前,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作了实践中硬性规定外,对于其他的普通股权转让价格尚未作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对于普通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可称为“出资额法”。第二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可称为“评估价法”。第三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对于股权转让价款的“协商价法”在实务中极其常见。原因在于“协商价法”的相对科学性,因为无论“出资额法”,还是“评估价法”,均反映企业资产的原有和现有资产价格,而股权的价值不仅体现企业资产的历史和现状,主要还应体现企业的未来收益,因此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应考虑企
    2023-06-13
    232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公司股权转让和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4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 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转让出资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的区别: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 有哪些转让股权的基本方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6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民法典规定关于债权转让的方式及效力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1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指原将其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具体包括: 1、对内效力; 2、对外效力。
    • 转让股权股利支付方式的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2
      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