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宅基地村里说没有建设用地怎么办理
申请宅基地村里说没有建设用地如下办理:
1.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手上转让。现有法律规定,如果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在取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2.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如果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所在集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通过的可以在集体内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缺少宅基地的村庄可以考虑将农用地批为宅基地,但是一定要是在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才可以。
二、宅基地确权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宅基地批准文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村委会相关证明材料(宅基地使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办理任一宗宅基地使用证均需该村农民集体同意);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原有土地证但户口后来迁出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
(2)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买卖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3)继承的,需提供派出所(村委、医院)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的有关证明原件;
(4)分家析产的,需提供分家析产的有关证明原件。
5.与宅基地确权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宅基地确权时可以更改名字吗
宅基地确权时可以更改名字。宅基地更改名字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与地籍测量,权属审核通过更换宅基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n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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