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各地规定都不同,具体以当地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准。
以山东省为例,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自行失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延长期限最长为一年,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的,拆迁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在国有土地及征用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附图
5、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
6、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7、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调拨单)
8、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及后续资金到位计划
9、委托拆迁合同和受托单位《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委托拆迁)
10、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上岗证(自行拆迁)
11、拟拆迁范围的建设基地1:500地籍图(其中空白4份,标明拟拆迁范围的1份)
12、建设基地综合情况表
13、经鉴证的征地费包干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用集体土地)
14、控制性详细规划(旧区改造,建设商品房项目)
15、规划部门的意见(拆迁新里类型以上房屋)
16、拆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17、拆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需报废旧局审核项目)
18、拆迁基地负责人的情况介绍(需报废旧局审核项目)
19、重大工程批准文件(属于重大工程的)
三、办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事程序:
收件批办办理办理审核领导审核批文办理发件办结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拆迁管理科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443号1F电话:3759606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八、监督渠道:
电话:3759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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