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5:50:46 251 人看过

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义务是什么P>1.只承认和执行在本公约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虽然在任何缔约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作出的仲裁裁决不能根据公约的规定得到承认和执行

2.只有商业(包括合同和非合同关系)仲裁裁决才得到承认和执行,即,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承认并执行另一缔约国的仲裁裁决。只有在《公约》第5条第1款和第2款所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承认和执行。根据《公约》第5条第1款,如果被要求执行裁决的当事人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相关主管当局有权应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当事人无能力或仲裁协议无效

2.当事人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因其他原因未能抗辩

3.裁决的事项不符合或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一致,或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根据仲裁所在国的法律进行仲裁

5.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或仲裁所在国的有关当局根据《公约》第5条第2款撤销或中止了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的法院如果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以自愿拒绝承认和执行:,争议事项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2.在收到一方当事人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提出的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承认或执行该裁决违反了执行该裁决所在国的公共政策

,中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申请承认和执行的裁决进行审查。如果没有根据《公约》的规定提出拒绝,则应承认其有效性,并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执行。否则不予承认和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非缔约国领土上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人民法院应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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