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双方约定管辖是不是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首先,协议管辖的适用领域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一般不能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工作上的管理权.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具有人身从属性.因此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的案件范畴。
再次,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具有法定性: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的.约定应属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合同中的天价违约金条款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中的天价违约金条款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超过的,合同违法,可以不支付超过的部分的违约金。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违约金过高的,超过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约定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不是合法视情况而定:
除了服务期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除以下情形外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是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n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是否具有强制力?
243人看过
-
哪些劳动争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89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74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原管辖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87人看过
-
劳动争议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456人看过
-
约定管辖权的法律效力
300人看过
-
协议管辖约定的原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5协议管辖约定原告所在地有效,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劳动争议是否具有约定管辖或保留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41、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约定管辖,如果与法律的规定相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约定的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能按其约定来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
李娟律师:劳动争议案件中,约定管辖是否有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6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之外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对此存有一定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其他合同纠纷,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从属性,因此适用约定管辖可能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
劳动争议法律对管辖有效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5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管辖条款是无效的。 适用约定管辖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约定管辖的适用范围为一般民商事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不包括劳动争议,劳动争议适用约定管辖无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中关于约定管辖的格式条款,表面上没有违背劳动争议法定管辖规定,实质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排除了劳动者的管辖选择权,因而是无效的。
-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