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双方的附随义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53:47 412 人看过

1、当双方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附带义务为: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5条规定,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当劳动关系终止或劳动合同终止时,雇主应一次性结算工人的工资。

02/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非法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

关于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非法解除和终止劳动报酬的,如果用人单位非法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雇主应向雇员支付非法终止或终止的补偿。

03/雇主需要支付伤残津贴

如果雇员在工作中受伤,雇主应在合同签订时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雇主需要支付伤残津贴。如果员工因工伤伤残被认定为5级或6级,且受伤员工提出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雇主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

员工因工作残疾被认定为7级至10级残疾,如果劳动和就业合同到期或员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和就业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雇主应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04/雇主应支付医疗补贴。

当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时,雇主需要支付医疗补贴。根据《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但也要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重病、绝症职工也应当给予补偿,增加医疗补助。重病患者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贴的50%,绝症患者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贴的100%。“

0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06/签发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书。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0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办理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r应根据员工的要求办理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根据《企业员工档案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企业员工的转移、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辞退s、员工所在单位应将其档案移交街道劳动组织(人事组织)办理退休手续

<08/职工符合退休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退休手续。

<09/归还被扣押的财产,并重新办理劳动者的劳动证件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存放在本单位的财产或者证件退还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留劳动者居民身份证、证件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四)其他证明文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返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劳动者收取财产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返还劳动者本人,并处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扣留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附带义务:

1.办理工作、物品等的交接手续。

工作、物品等的交接手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员工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保守商业秘密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签订了保密协议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当遵守协议,在一定期限内保守秘密。

3.竞业禁止业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者条款的,应当根据竞业禁止协议,未能在一定时间内联系到与其自身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或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雇主,或未能开始其自身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或业务。如果有任何问题,您可以咨询l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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