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合议庭审理相对来说比较复杂的案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和一审案件部分也可以由合议庭审理。
一、二审和发回重审的区别
1、程序发生的主体和原因不同
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律程序,做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后,指令其他下级法院,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2、审理法院不同
重审的决定权属于二审法院;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3、审结期限不同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发回重新审理的,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按照一审规定,如果是第二审案件,按二审有关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4、审理的对象不同
重审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做出的判决为一审判决。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刑事案件能否第二次发回重审
不可以,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原审人民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
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而不可以由胡合议庭继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原审人民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
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三、驳回起诉上诉后二审是否立案
驳回起诉上诉后二审会立案。如果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则一审判决自二审判决送达时即生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法律中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是什么标准?
334人看过
-
诉讼案件中合议庭审理合法吗?
474人看过
-
庭长要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吗
378人看过
-
关于法院审理案件开庭时间的法律规定
251人看过
-
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多少天审结
333人看过
-
审理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多长时间能结案
260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再审案件有关合议庭的规定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4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必须采用合议庭,不能采用独任制,即必须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审理。 2、原合议庭的成员不得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不得参加对再审案件的审理。
-
法院什么庭审理减刑案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7《监狱法》明确规定,由监狱提起建议,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一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
第一审民事案件合议庭和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情况是什么,如何规定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1第一,第一审合议庭 第一审合议庭,是第一审民事案件中合议制的组织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另一种是仅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至于诉讼中究竟是单独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还是由审判
-
发回重审案件合议庭的合议庭成员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21、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2、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3、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刑事案件一审的合议庭审理的人员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6可由一名审判员审理; 普通程序:由三人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一审案件合议庭成员的人数 刑事诉讼法针对不同级别的法院,对合议庭的组成人数作了不同的规定,它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三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三至七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民事诉讼法仅简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