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种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呢是无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虽然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费,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在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法律是不禁止的,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有效的。而且如果已经自愿支付了,也不能以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返还。如果在签订分手合约时,一方是欺诈、胁迫的手段让对方签下约定支付分手费协议,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违背了民法事务中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在民事中,有五种合同是无效的,大家需要注意: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手费是否合法
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费,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也就是说分手费在法律上没有规定,青春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当时人是出于自愿愿意给予对方一些补偿抚慰,法律一般不应该持否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上诉是否是避免加刑的唯一途径?
13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是否是解决拆迁纠纷的唯一途径?
335人看过
-
判决书是否是离婚的唯一途径?
78人看过
-
检察院起诉是否是触犯刑法的唯一途径?
369人看过
-
工伤鉴定是否是获得赔偿的唯一途径?
274人看过
-
判决书是否是改变孩子姓氏的唯一途径?
402人看过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分手,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男... 更多>
-
-
离婚诉讼途径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8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起诉至法院或是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至法院;另一种情形为协议离婚诉讼,此种方式的采用对于经常居住地与长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可选择于经常 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结案。这种方式的采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离婚而须回户
-
行政诉讼救济的途径一般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51、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的途径为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开庭审理,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决。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行政诉讼救济的途径一般是怎样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91、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的途径为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开庭审理,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决。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行政诉讼程序诉讼救济的途径一般是怎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91、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的途径为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开庭审理,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决。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