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17:21 154 人看过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面临很多的问题,一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并带有普遍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发展。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1、体制不顺,是制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关键

漠河县是全国少有的政企合一体制,劳动监察经费未纳入县财政由企业承担,特殊的环境制约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经费奇缺,三大瓶颈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隐入困境,严重影响着劳动监察工作的办事效率。

2、思想上的误区,影响劳动保障监察的开展

监察难、难监察是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其原因是一部分地区领导对劳动监察存在误解,为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定了一些招商引资的地方性优惠政策,但这部分领导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忽略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定的政策个别要款与《劳动法》有抵触,给劳动监察工作带来一定的工作难度,一部分招商部门不及时出检查证明,怕影响地方的经济建设,这给及时查处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案件延误时机,影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

3、企业对劳动监察抵触情绪较大

目前,大部分企业存在着企业领导不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只抓生产和效益。个别领导不负责任,对国家法令,政策不闻不问。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非常大,存在短期行为,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愿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有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4、监察缺少强制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劳动监察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拖欠工资、欠缴养老保险费等现象劳动部门只能处罚,对企业负责人死拖硬赖就是不还工钱,不缴保险,有的转移财产,逃避处罚,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期过长,在执行时企业已无力偿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的处罚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劳动者赢的只是一场空头官司。

5、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只能忍气吞声,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能忍则忍,在出现拖欠工资时还不知道向老板索要欠据,甚至有的劳动者是由老乡带出来,自己不知道给谁打工,连老板的姓名都不知道。还有的劳动者连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都不知道,就是知道老板欺骗也不知道怎么办。

6、管辖重叠

存在“够着的管不着,管着的够不着”现象。根据《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第九要规定,省负责本区内的中省直属企业,地区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县负责所管辖的用人单位,形成了分散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对县城内的中、省、地属企业县级无权检查,而省地监察部门一年中来不了几次,甚至几年不来一次,使这部分企业成了劳动法律、法规检查的空白。而县域内的林业局有的归县管辖、有的归地区管辖、同样存在重复执法,交又执法。

二、目前劳动监察执法应采取的对策

劳动保障监察具有准司法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当前下岗职工增多,就业压力大,“两个确保”任务繁重的今天,劳动监察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注重组织建设,理顺体制

抓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的机遇,加快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机构。考虑一线工作人员的实际,加强一线监察员的配置。明确省、地、县的管辖权,各级监察管辖是按属地、按级别,或者授权管辖,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

2、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促进监察工作开展

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密切配合,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劳动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效果,要取得相关执法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法院、公安、安全、招商、工会、妇联、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守法的自觉性。利用所有的宣传工具,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使劳动者知法、懂法,使他们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强经法制建设,赋予劳动监察相应取权

应以《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修改相关条例法规,结合劳动监察难、执法难的实际的情况,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缩短劳动处罚执行时间,以使逃避责任的用工单位得到及时惩罚。赋予劳动监察部门查封、扣押、冻解账户,没收违法所得等职权改变劳动监察执法弱、执法难的问题。

4、夯实基础,打造一支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基础工作是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基础。打造一支过硬的监察队伍,监察员的素质尤为重要,能否完成劳动监察任务,不仅取决于数量,更主要取决于质量,监察员要基本达到以下标准:

(1)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在任何情况下应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业务,掌握劳动监察工作涉及的叶项法律法规。熟练运用劳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

(2)要坚持秉公执法,严格履行职责,杜绝执法不作为的现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不徇私情。

(3)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形象重于生命的理念。一心为人民办事,为企业排忧,为劳动者解难。

(4)保持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文明执法,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根源上铲除不廉洁行为,切实树立劳动保障监察员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良好形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2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浅谈房产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㈠纳税遵从度较差,偷逃税手段花样多。有的纳税人对房产税政策学习不多、了解不够,认为房产税是小税种,可征可不征、可多征可少征,不象增值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那样在纳税人心目中引起足够重视。有的私营企业随意申报一点,多数个体户不主动申报房产税;有的企业将已投入使用的房产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不转成本,隐瞒应税房产;有的将中央空调、电梯等设备从房产价值中剥离,减少房产计税价值;有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片面地认为,减免税收包括房产税,抵触房产税申报征收;有的房产租赁双方相互勾结,以假合同有意降低计税依据;有的将出租房产改成内部承包,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将租金收入化装成联营利润;有的单位把房产租金通过抵费用、报发票和入小金库等方法消化,化整为零,不见痕迹,难觅踪迹;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征收此税不理解,甚至少数单位还有特权思想,自恃本身也是行政单位,缴不缴没关系,从而在征管中与税务机关较劲,不
    2023-06-07
    363人看过
  • 关于在劳动保障监察中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行政处罚的告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制作笔录。当事人未陈述、申辩的或经复核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时应使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统一文书。二、关于行政处罚的听证根根《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听证的,应当送达《告知申请听证通知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标准按《关于确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较大数额罚款听证的标准的通知》(津劳法[1999]296号)执行。三、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天津市违反劳动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天津市违反
    2023-06-08
    180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存在与对策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特别保护,但是对于已经存在一个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再认定另外一个劳动关系?沈斌倜律师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要的分析,并表明自己的意见,抛砖引玉。根据笔者处理数百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笔者认为,双重劳动关系争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
    2023-06-10
    229人看过
  • 纪检监察机关案管存在的问题
    第一、案管部门承担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但作为纪委的一个内设部门,相关单位及部门对案管的组织协调地位并未给予普遍认同,再加上现阶段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案管部门承担组织协调职责的难度较大。第二、案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业务科室处于平行地位,平行的管理体制决定了案管部门缺乏监督检查权的相对独立性和事实上的权威地位,监督效能较低。签订责任状、开展案件回访等偏重于表面形式,实质效果不明显。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搞内部监督容易产生矛盾,伤害同志感情。这种困境有时只是“不被理解”,有时是“冷嘲热讽”,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案管干部行使监督权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何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与控告?检举与控告是《宪法》和《党章》赋予公民和党员的权利。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违反党
    2023-07-22
    357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存在如下问题:1.交付衔接机制存在漏洞尤其体现于异地执行案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之间各自为政,导致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表现如何难以得到有效的事后监督。2.对病情的审查认定程序存在问题实践中大部分医院常使用医学术语只对病情进行客观描述,这使得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法官仅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对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疾病名录自行斟酌,这在无形中增加了错误裁判的可能性与权力寻租的风险。一、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
    2023-03-18
    467人看过
  • 学区住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如何选择学区房问题一:如何保证开发商“买房上名校”的承诺。销售小姐虽然口才很好,但我还是有点担心。我怕她会“骗”我,或者以后读书的政策会改变,我就不能上这些名校了。我该怎么办?提示:购房前,如果学校已经建好,应该到学校详细咨询,看是否符合开发商的承诺。如果学校尚未落成,开发商可以出示与学校签订的招生协议,并将这些名校分校的招生情况作为购房合同的条款写入合同。问题二:买房后,我可能还是无法学习。读者:我的孩子现在上幼儿园了,我打算在一个著名的学区买房子,但我的同事在买学区房子时曾经有过争执。买二手学区房要注意什么?提示:如果是学区房,主要有两个风险:一是户籍问题,如果学区房原主人户籍不迁出去,孩子就不能上学了。因此,在购货合同中增加卖方的账款应在搬出协议前付清。如果买卖双方只是口头同意搬出账户,但卖方由于账户管理政策的限制没有搬出账户,则本协议无法执行。因此,在还清房款之前,应该同意搬出户口
    2023-05-31
    206人看过
  • 涉外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的来讲,祖国大陆人民法院对涉外仲裁工作是十分重视和支持的,都能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民法院在执行这些案件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1.法律不够健全,执行难度大。我国现有的国营企业破产还债的法律制度和其他企业破产还债的法律制度还有很多缺陷,企业破产不易,涉及到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问题执行难度更大。2.一些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个别地区行政领导干预,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为执行工作带来困难。3.司法解释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如对社会公共利益条款如何正确理解和掌握,目前尚无明确的界定。又如同一仲裁裁决案件,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法》第58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另一方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有关规定对该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向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请撤销则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精神,对涉外仲裁裁决申
    2023-06-06
    313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形式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接受举报投诉调查等形式进行。形式内容: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7、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8、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10、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11、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
    2023-05-05
    197人看过
  • 刑事立案现存问题与对策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通知》早在2000年就已下达,但出于种种原因,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先破后立和不破不立(违法消极立案)的做法却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违法积极立案),具体表现为:一、对立案标准认识模糊,特别是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更是跟着感觉走,片面强调证据确凿充分。例如某县在查处一起非法拘禁案时,发现受害人涉嫌偷税,一笔皮衣买卖就偷税三万多元,却只交了1000元就想蒙混过关,办案人员搜集到了他进货的收据以及在市场上销售一件皮衣所获利润的证据,计算出的偷税数额远远超过了偷税罪的追诉标准,但还是被以证据不够确凿充分、难以诉出案件为由,不予刑事立案,只作罚款处理。二、不当人为因素的干扰。有的地方为了提高破案率,破了案才补办立案手续,不破案就不立案;有的地方为了解决办案经费紧张问题,以罚代刑,将刑事案件降为治安案件,特别是盗窃、诈骗等侵财案件更是一罚了之;还有的徇私枉法
    2023-06-11
    371人看过
  • 保障房建设存在的5大问题
    副省长李秀领在会上指出,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仍存在几大问题。1、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滞后。多数市县居民住房和收入情况底数不清,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不明,容易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数量和结构上的盲目性,导致供求脱节,浪费公共资源。2、少数项目施工进度较慢。2010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率达到73%,但竣工的主体是工程量较小、工期较短、施工难度较低的农村、垦区和国有林区危房改造项目,城镇保障性住房竣工率相对偏低。3、廉租住房入住率较低。全省廉租住房累计入住0.62万套,入住率仅为24.3%。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不健全、人手少、基础数据缺乏,以致廉租住房审核、收入调查、公示、分配滞后是入住率偏低的主要原因。4、部分地方保障性住房尤其是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套型面积偏大。5、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全省已建和在建的保障性住房中,公共租赁住房占比较小;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中面向全社会中低
    2023-06-10
    210人看过
  • 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申报制度是税收征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必要法律程序,是实行依法治税、保证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重要征管措施,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段及税务机关执行征收业务、核实应征税额的主要依据。全面实行征管体制改革以来,实行完全由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税务部门对纳税申报实行事先宣传,事后严加控管,严格执行违章违法处罚规定等一系列促使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征管运行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纳税申报率有所提高,纳税人主动自觉办理申报纳税意识明显增强。但目前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笔者拟对了解到的一些问题进行粗浅分析,并就改进对策谈一点初步看法。一、当前在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纳税申报不实。少报、瞒错报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应征税款上,税务部门查则有,不查则无,年年查帐年年有,屡查屡犯,且查补税额较大。现在的征管模式、各种形式的考核,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诸多不利。在上级行
    2023-06-07
    469人看过
  • 浅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对策
    监外执行是人民法院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分子,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执行刑罚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根据刑法理论,监外执行罪犯包括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类罪犯。从总体看,监外执行罪犯虽为少数,但分布面广,居住分散,监督管理难度大,甚至一些地区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监外执行中时常出现虚管、漏管、脱管和失控,导致又犯罪现象屡屡发生,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监外执行的种类: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它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于这类罪犯只有在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2023-06-12
    69人看过
  • 老年人福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1、老年人福利缺少法律上的根本保障。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对于老年福利的保障都应该体现在法律条款中。中国关于保护处在特殊困境下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我国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虽已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依据,由相关的法律法规组成的保护老年人包括处在特殊困境下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具体的老年福利项目的实施依据主要是法规,规章或政策,其立法层次低,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老年福利制度的立法完善也就成了当务之急。我国应该为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为的五个基本需求提供法律保障。2、城乡二元体制仍然存在,并且差距较大。城乡二元体制已经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因为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不解决,不但会造成一个城乡断裂的社会,甚至影响着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发展。我国老年人社会福
    2023-03-22
    234人看过
  • 《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是什么?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1、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2、扣押招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4、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5、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6、违反国家规定廷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7、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8、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9、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0、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11、使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式种的;12、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13、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
    2023-06-10
    362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你是公司还是劳动者如果是公司,建议你请个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形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接受举报投诉调查等形式进行。
    • 劳动保障社保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1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 《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 1、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扣押招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4、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5、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违反国家规定廷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7、克扣或者拖欠
    • 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对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3
      目前,家庭教育中最大的盲点是家庭失落了原有的内涵,比如亲情、温暖、孩子们最后的避风港等等,而成为了学校教育的延伸,家长变成了老师的助理,家庭教育成了应试教育这架狂奔马车上的一匹拉偏套的马,从而使家庭教育失去了应有的目标和方向。在现实中,学校、老师与家长在管教孩子上,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合谋、同盟的关系,这种同盟或曰合谋的形成,带来了两种令人不安的后果:一是学校教育向家庭的延伸,家庭成为学校教育的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