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提高诉讼标的改变级别管辖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0:23:57 398 人看过

一、故意提高诉讼标的改变级别管辖怎么处理?

第一,从立案登记秩序的角度。立案登记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对当事人起诉不进行审查。相反,为了保障当事人规范、有效行使诉权,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必要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对我国四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分别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标准亦有明确规定。各级法院依照上述规定各自受理属于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故意虚高诉讼标的额、抬高案件级别管辖,违反了上述规定,扰乱了立案登记秩序。人民法院对此予以审查,是维护登记立案秩序的职责所在。

第二,从诚信诉讼的角度。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故意虚高诉讼标的额、抬高案件级别管辖,是对诉权的滥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对此予以审查,是维护诉讼诚信、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的必然要求。

第三,从诉讼收费的角度。依法交纳诉讼费,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但并非是当事人启动民事诉讼的对价。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不得规避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尽管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应按诉讼标的额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虚高诉讼标的额的当事人最终将承担未获法院裁判支持的诉讼标的额所对应的诉讼费,为其虚高诉讼标的额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承担诉讼费为代价,故意虚高诉讼标的额、提高案件级别管辖,将本应由下级法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抬高至上级法院审理。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对当事人是否虚高诉讼标的额、抬高案件级别管辖问题进行审查,是保障当事人规范行使诉权、维护诉讼诚信和立案登记秩序的必然要求,并不损害当事人诉权。当然,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对当事人是否虚高诉讼标的额的审查是有限度、有条件的,不能代替实体审理工作。通常情形下,人民法院仅围绕原告起诉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关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规定进行审查,对原告诉请的标的额应否予以支持,留待案件实体审理阶段解决。但在被告提出原告虚高诉讼标的额的主张,并就此提出级别管辖异议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对原告是否故意虚高诉讼标的额、抬高案件级别管辖进行审查。如经审查,原告确实存在故意虚高诉讼标的额、抬高案件级别管辖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被告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对于故意虚高诉讼标的额、抬高案件级别管辖的情形,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予以把握。主观上,原告有通过虚高诉讼标的额以抬高案件级别管辖的意图,即为规避级别管辖,提高案件审级而故意虚高诉讼标的额。原告主张的诉讼标的额可能无法得到人民法院裁判部分或者全额支持,但主观上并无规避级别管辖意图的,不在此列。客观上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原告诉请的标的额明显缺乏依据,包括缺乏相应证据支撑、主要证据系伪造、证据间存在明显矛盾,以及缺乏法律依据等,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即可确认原告诉请的标的额存在虚高情形;二是原告虚高诉讼标的额的行为足以抬高案件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进行级别管辖审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法院对诉讼进行一定审查的情况下,会查明原告是否有提供诉讼标的额的相关行为,如果确定原告的确有提供诉讼标的额的行为的话,那么可以根据诉讼管辖权的相关问题,将案件的管辖权移送到其他可以人民法院来进行相关的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级别管辖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违反级别管辖怎么提出管辖权异议
    行政诉讼违反级别管辖的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023-04-10
    463人看过
  • 刑诉级别管辖的变通
    除了具有全国或者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质的重大刑事案件,其他都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恐怖活动案件;(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宜昌外地人醉驾的管辖依据是什么异地醉驾的,由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异地法院判决。如果异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但当事人逃避,公安机关可以网上通缉,抓获后押解回异地,由异地法院判决。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
    2023-03-06
    21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原理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最重要、最复杂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一中院管辖哪几个基层法院第一中级法院下辖浦东、徐汇、长宁、闵行、金山、松江、南汇、奉贤8个区法院。在我国法院共有四个级别,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侵犯著作权的诉讼地址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2023-03-15
    469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
    外国人犯罪
    一、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除依法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都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亦即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的基层组织,数量多,颁布广,离犯罪地近,将绝大多数的普遍刑事案件划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方面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就地审判案件,及时、公正地处理案件;另一方面则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便于群众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法制宣传。(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定是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遍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一般都是性质严重、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或者处罚较重的刑事案件,其审判必须严肃慎重。因此,将这些案件交给水平更高、经验更丰富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更好地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2023-04-23
    101人看过
  • 审理时发现诉讼标的超出级别管辖怎么办
    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1.1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外情形,详见第1.2、1.3、4部分的内容。1.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民诉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2023-02-21
    213人看过
  • 审理时发现诉讼标的超出级别管辖怎么办
    一、审理时发现诉讼标的超出级别管辖怎么办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1.1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外情形,详见第1.2、1.3、4部分的内容。1.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民诉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023-06-03
    10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上都为地方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的确定原则为:基层人民... 更多>

    #民事级别管辖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怎么改变管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31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 民事诉讼违反级别管辖怎么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有关案件已经由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 行政诉讼能怎么改变管辖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4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 行政诉讼该怎么改变管辖?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6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 商标事件诉讼级别管辖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7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商标具体行政行为的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三、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