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六年来,在很多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下述四个方面,即:反垄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反垄断执法实践逐步深入、促进反垄断研究的深入开展,及宣传培育社会反垄断意识。
1.反垄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六年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指南和规章,将《反垄断法》规定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指引和规范。
2.反垄断执法实践逐步深入。六年来,分别审查处理了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从执法范围看,反垄断执法已经广泛涉及到众多不同的行业和领域;从主体对象看,反垄断执法调查的对象有国内企业,也有境外企业,涉及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从垄断行为类型看,调查处理的案件包括了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不同类型。
3.促进反垄断研究的深入开展。《反垄断法》实施后,随着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执法案例的公布以及执法过程中实际问题的出现,为反垄断理论研究提供了研究素材和研究热点,推进了反垄断理论研究的具体化和深入化,特别是结合我国执法实践的针对性研究兴起,不断将反垄断理论研究引向具体和深入。同时,反垄断理论研究从一个侧面辅助和推进了反垄断执法工作,形成了反垄断执法和反垄断研究的良性互动。
4.宣传培育社会反垄断意识。我国传统上缺乏良好的竞争文化,六年的反垄断执法实践,特别是一系列重大典型案件的公布,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很好地宣传了《反垄断法》,在一定程度上培育了全社会的竞争意识。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反垄断意识不断增强,有力促进了良好竞争文化的逐步形成,不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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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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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的处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答: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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