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成立要件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0 11:52:56 379 人看过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需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反担保具体的方式有哪些

反担保一般有下列的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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