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时效为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5 05:01:03 225 人看过

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时效为多久?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申请环境行政处罚复议时间是多久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一、环境行政复议提出情形有哪些?《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
    2023-03-02
    130人看过
  • 不服复议决定提出环境行政诉讼时间为多久?
    一、不服复议决定提出环境行政诉讼时间为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诉讼法》相关的规定内容有哪些?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
    2024-01-22
    156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一、环境保护行政诉讼代理词怎么写?(1)标题。写明“×××诉××案代理词”。(2)序言。要写明以下几点:首先说明出庭的合法性;其次说明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另外要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3)正文。应根据具体案件、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要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一定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4)结东语。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发言作小结,明确代理意见的中心思想。二是对本案如何处理,向法庭提出意见、要求和建议。最后由代理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二、环境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环境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一样,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对人,包括
    2024-01-18
    171人看过
  •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行政处分办法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保证环境保护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第三条各市(行署)、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政府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一)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等区域开发,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造成严重污染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二)对本辖区内的土小企业、已取缔关停的未达标企业死灰复燃,已达标企业不能稳定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三)对弄虚作假、包庇、怂恿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出;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四)指使、要求
    2023-04-24
    60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期限为多少天?
    一、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期限为多少天?《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24-01-29
    499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环境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是180日,具体的期限规定如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二条【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在下列期限内提起:(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80日内。一、环境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情形《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2023-06-25
    268人看过
  • 生态环境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期限为多久?
    一、生态环境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期限为多久?《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
    2024-01-27
    473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经复议终撤销
    2007年04月20日**东阳**墙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是本律师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之一。2005年7月29日有几个外商到该公司洽谈业务。下午一点左右,某市环境保护局的几个工作人员来到该公司,因当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先生还在陪外商用餐,因此出来接待迟了些,这些工作人员就扳着脸说该公司烟囱废气超标排放,得罚款。陆先生感到有些憋闷:自己公司使用的锅炉手续齐全,年年通过年检,也年年按规定交纳排污费,而某市环境保护局作为职能部门,也从未向自己公司提示过废气超标排放,故自己一直也认为自己的锅炉排放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即使真的发现自己废气超标排放,某市环境保护局也应先告知自己加以整改,不要以罚代管,动不动就来罚款。也许是当天陪外商多喝了点酒,陆先生也就没有平时那么冷静和小心,不但进行了申辩,还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和告知烟尘排放标准,当然就更未好好招待他们,结果双方闹了个不欢而散
    2023-06-11
    358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是罚款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不是的。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2024-05-10
    362人看过
  • 环境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代理因环保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环境行政复议申请,并担任申请人的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2、担任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第三人的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3、代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担任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4、代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参与行政诉讼,包括起诉、出庭、上诉、申请执行、请求赔偿等。5、代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应诉,包括答辩、出庭、上诉等。6、代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一、环境复议程序1、受理: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处理。2、审理程序及时限:〈1〉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
    2023-02-25
    157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执行效果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执行效果是执行有效或者是执行无效,比如说行政机关作出了行政罚款的决定,那么就可以对此进行执行,执行完毕就意味着执行取得效果。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为”,两种行为所处的行为范围领域是不同的;从被规制的法律上看,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而行政执行罚则受将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调整。一、环境行政处罚内容有哪些?根据环境法律、《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环境行
    2023-03-02
    117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可以分为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
    2023-02-20
    289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需要多久?
    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需要多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需要十几天到三个月左右的时间。《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55条对做出处罚决定的时限作出了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此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什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
    2024-01-04
    413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追溯期是多久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追诉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
    2023-02-19
    10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环境行政处罚是罚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是多久怎么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7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追的回答为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起诉环境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29
      起诉环境行政处罚具是具有时效性的,一般起诉的时效为六个月,对于公民或者是法人就需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来,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符合条件就可以受到保护。
    • 环境行政处分与环境行政处罚的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8-26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
    • 环境保护行政拘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1
      最多是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