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城区部分单位、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4:59 151 人看过

宝塔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延安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工程立项报告的批复》(延市计资(2006)62号),市规划局2006年第9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府同意收回刘宏军等15户个人、延安林校等5个单位使用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9278.78平方米,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收回市城区部分单位、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名单

单位:平方米

序号单位名称及姓名土地证号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备注

1刘宏军4805238.77208.04

2崔旺德4112209.33234.84

3周玉飞4109511.0527.63

4杨清宏0161189.52191.8

5宫生祥4092212.8225.06

6张秀义0053571.6676.95

7雒军0164204.00262.01

8王强0135346.62597.71

9加小平0165204.00247.41

10魏五4766108.00168.08

11崔胜华4740124.0061.35

12拓德义3986404.8363.19

13胡保堂4017639.532426.68

14冯光富未办证309.7652.16

15贾延红116933.920.4

16延安林校0141871.62481.06

17南山基督教会11841444.401739.33

18市轻纺供销处未办证126.412.25

19市食品公司0032352.1274.67

20区畜牧局未办证176.617.6

合计9278.7884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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