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分类和刑罚的程度有何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1:22:28 223 人看过

刑事案件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关情况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应当撤销。违法立案的,应当通知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公诉部门对法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符合上述法院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判决阶段,人民检察院在宣布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允许的裁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撤诉。在自诉过案件中,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有哪些是重大刑事案件

1、重大刑事案件有: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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