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没有把错误监视居住纳入刑事赔偿的范围,大多数司法机关都以监视居住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有法律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才是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的唯一条件,错误监视居住不是赔偿法中规定的情形而决定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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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监视居住错误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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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监视是否会影响居住国家赔偿申请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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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监视居住错误要求国家赔偿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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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监视居住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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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依法应纳入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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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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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公安部门给违法执行了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申请国家赔偿,违法监视居住国家赔偿可以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如果对于一个无罪的人监视居住,明显是侵犯人的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没有排除呀,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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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执行监视居住可以获得赔偿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诉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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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执行监视居住可以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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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对监视居住错误赔偿的标准是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将损害赔偿限定为对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的直接损害。监视居住一般来说不会造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和财产的直接损害,被监视居住的人因监视居住其声誉必会受到影响,其社会评价和社会信誉必将降低,也就是说其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方面的,即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错误的监视居住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绪、感情、思绪等精神活动的障碍,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产生忧虑、愤怒、恐惧、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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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住人员被监视居住,国家能赔偿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6-10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诉法新增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仅次于羁押措施,一旦适用有误,会严重侵害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