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土地村上有权收回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5:13:09 166 人看过

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分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老人去世的土地归谁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处分权相关文章
  • 老人去世,土地是否可以被没收?
    由于中国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如果有继承人,一般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无人继续承包,经村委会决定,可以收回。出让土地能分割收回吗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一定的情形下,如出让的土地到期、国公共利益的需要等,是可以对出让的土地分割回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2023-07-02
    111人看过
  • 在农村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包括土地吗
    一、在农村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包括土地吗?在农村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不包括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遗产继承的原则有哪些?(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四)照顾分配的原则。(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三、遗产的法定继承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2023-04-29
    213人看过
  •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要看谁写的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属如下:1、如果的老人单独的承包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的。2、如果是家庭承包土地,在没有到承包期限前提,可以有家庭其他成员,办理继承,继续承包使用土地,但是继承者也需要是本村户籍,如果是外地和外村户籍,则不能办理。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老人去世土地确权收回,归国家。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不是老人的遗产,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是此土地使用权,国家或者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并一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
    2023-08-02
    387人看过
  • 老人去世怎样进行土地确权工作
    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不是老人的遗产,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是此土地使用权,国家或者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并一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新的房屋产权人仍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4-04-23
    288人看过
  • 老人去世土地被征用有无继承
    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承包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承包户其中某一家庭成员死亡的,其承包地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并不能改变其承包合同,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本案的征占地补偿款发生在程某兰死亡后,不属于遗产。一、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
    2023-02-25
    224人看过
  • 去世的人的土地能确权吗?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家庭个别成员死亡,或读书、服役、服刑、外出务工的,除农户依法自愿申请要求退出承包地的情形外,应按照原有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农户家庭成员减少为由,强行调减农户家庭承包地面积。对农户家庭成员自愿申请,要求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地确权时人已去世的,可以由其家庭成员协商确定户主或者代表人,然后对家庭成员还要全部登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
    2023-06-02
    286人看过
  • 老人去世了如何继承老人的土地
    一、老人去世了如何继承老人的土地关于老人离世后其土地权益的继承问题:首先,对于由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草地及耕地,其继承权并未得到明确的法律认可;其次,对于林地的承包权及其所带来的收益,则可依法予以继承;再者,对于以其他途径获取承包权的土地,其继承权也得以确认,例如通过流转、开垦荒地、招标等方式获得的土地及其相应的收益均可被继承;最后,尽管农村宅基地本身无法进行继承,但其上的建筑物却具有合法的继承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在林地家庭承包经营过程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若请求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其他方式的承包经营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者若请求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同样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
    2024-07-07
    189人看过
  • 老人去世时,谁是土地的主人
    老人去世后,土地的主人是谁?家庭承包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整个家庭,不属于家庭成员之一。因此,如果一个家庭成员死亡,其他家庭成员都是承包经营者,应该由其他承包人经营。另外,当每一个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死亡,即全家死亡时,承包土地不允许他人继承,而应在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承包;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由本村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承包的,不得改变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的程序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对不适合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农民家庭承包土地,应当办理承包手续。根据《中
    2023-05-08
    333人看过
  • 继承问题农村老人去世后名下土地归谁所有
    一、继承问题农村老人去世后名下土地归谁所有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不算遗产。无论是宅基地、耕地还是国有城镇土地,土地从来就不是公民的私产,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资源归国家,村民只有使用权,可是宅基地上面的自建房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自建房的同时自然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二、已经确权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是怎样的已经确权土地继承权的顺序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2023-09-06
    152人看过
  •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被集体收回的情形
    一、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被集体收回的情形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被集体收回的情形有:1.老人是集体供养的五保户五保户是指农村无儿无女的老人,他们的生活大多都是农村集体组织在负责照顾,一般情况之下,农村集体组织是采用养老院、分散供养等方式对老人进行照顾,而当老人去世之后,其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2.无子女老人的宅基地空闲一般宅基地继承是“地随房走”的原则而继承使用权,如果宅基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且老人无子女或者子女的户口不与老人属于同一户口,那么当老人去世之后,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二、开发商征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什么用开发商征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作用:1.充分发挥政府在土地市场中对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作用;2.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利益着眼,能有效落实城市总体规划;3.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优化房地产市场投资环境;4.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集聚城市建设资金。三、
    2023-07-20
    494人看过
  • 收回集体土地收使用权,村委会有权利吗
    在征收活动中,农村和城市的情况是很不一样的。在城市里,居民委员会基本平时就没什么权力,到了征收时更是不怎么发挥。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可就是“权力”巨大了。足可见,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是有着巨大能量和影响力的。那么,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村委会究竟能有什么权力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告诉我们两点,其一,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一级政府,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据此,村委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权力”(power)。其二,看字儿就看出来了——民主。也可以解读为公开、透明、商量着办等等老百姓易于理解的说辞。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据此来看,它确
    2023-05-22
    447人看过
  • 承包村里土地到期村里有权利收回吗
    承包村里土地到期村里有权利收回。因为法律规定,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所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承包村里土地到期村里有权利收回吗的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
    2022-06-24
    349人看过
  • 农村死去的老人户口不在一起土地会不会回收
    一、农村死去的老人户口不在一起土地会不会回收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户享有,我国并未规定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仅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的经营权,而“继续承包”并不等同于继承。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也就是说,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农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不享有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
    2023-03-19
    412人看过
  • 农村户口迁出去了土地还收回吗
    一、农村户口迁出后土地可以收回吗可以收回,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二、子女户口迁出后还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吗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只能继承上面的房屋。因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故而子女不能继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
    2023-04-06
    9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处分权
    词条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 更多>

    #处分权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使用权在老人去世后是否应收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土地承包书里无其他承包人时,由发包方收回土地。
    • 但土地承包合同不在一起,村上有政策收回去世老人的土地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承包合同上的家庭成员都不在了,村里有权收回土地。
    • 老人去世的土地会不会被收回?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本条的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别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
    • 老人去世,户口注销,土地会被收回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4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扩展资料:宅甚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
    • 老人去世后,农村的土地可以确权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5-30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家庭个别成员死亡,或读书、服役、服刑、外出务工的,除农户依法自愿申请要求退出承包地的情形外,应按照原有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农户家庭成员减少为由,强行调减农户家庭承包地面积。对农户家庭成员自愿申请,要求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地确权时人已去世的,可以由其家庭成员协商确定户主或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