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15:32 96 人看过

[案情]

戴某于1995年7月到A宾馆入职至今,已连续工作了13年。1999年7月,A宾馆为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2006年9月,单位又为戴某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2007年11月,单位为戴某办理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但一直以来,均未为戴某办理失业保险。2008年9月,戴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月,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如下:

(1)A宾馆为戴某补缴自1995年7月至1999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2)A宾馆为戴某补缴1999年7月至2006年8月的医疗保险、2004年1月至2007年10月的生育保险、2001年5月至今的失业保险。

A宾馆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A宾馆提出的诉讼请求涉及的是养老保险、社会保险,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驳回了其起诉。

戴某认为法院驳回宾馆的起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应当有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分歧]

对这份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否有效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根本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理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在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的15日内是属于效力待定,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提起诉讼。一旦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就不能生效。因此,没有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应当没有强制执行力。劳动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不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没有作出新的判决或者裁定,应当视同为法院对劳动争议没有实质审查。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应当视同对方当事人没有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应当自动生效。法院应当将裁决视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属于效力待定。如果法院对争议事项依法进行审查,做出判决,仲裁裁决没有生效。如果法院对争议事项没有作出实体审查,只从时效等方面裁定驳回,应当视为对劳动争议纠纷没有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动生效。本案中的裁决书应当属于自动生效,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评析]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法释〔2000〕18号)中有明确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在送达15日后生效。

2.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4.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法院根据仲裁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驳回起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前述司法解释规定,原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应当属于无效。但该司法解释是在劳动法规定的仲裁制度下所作的规定,能否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后适用,笔者提出质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裁决分两类:一是一裁终局裁决;二是一般裁决。因此,对两种裁决的效力也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一裁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一般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裁决还是沿袭了原来的规定。

一、对一裁终局案件中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明确规定,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规定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享有在法定情形下对仲裁裁决提起撤销诉讼的权利。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书法律效力,应当做如下理解:

1.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裁决书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二是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2.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对劳动者而言,在其起诉期限内或起诉后,应当属于仲裁裁决书执行力的中止,不属于失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诉与不诉的选择权。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有利,可以选择仲裁裁决生效,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不利,可以继续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起诉的,仲裁裁决是暂不执行,而非永久丧失效力。

3.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是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只有在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主要证据伪造、隐瞒了关键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下,才能撤销一裁终局的裁决书,裁决书才失效。

二、对一般案件中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分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笔者认为,在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仲裁裁决作出送达之后,在法定期限内属于效力待定,裁决是否生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提起诉讼,裁决书生效。提起诉讼,应当根据法院的裁定或者判决分析裁决书是否生效:一是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二是法院以时效制度为由,裁定驳回当事人起诉的,应当认定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三是当事人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邱艳阳陈荣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在诉讼中的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在诉讼中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正确的,或者因错误受到损害的被告不提出反诉的,在实践中,有的按照驳回原告的请求处理,认为驳回后,原仲裁裁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但并不意味着法院程序是仲裁程序的延续,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法院应当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所涉及的民事关系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判决是这种全面审查的逻辑结果。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仲裁裁决不再生效。如果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内容,即使原告的主张不合理,仲裁裁决中具体的强制执行内容也必须以判决书的形式表述,否则就无法确定强制执行的依据我们认为,在实质性处理上,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无效,应当直接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在此类案件中的起诉具有特殊性,即不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而只是要求法院确认无需赔偿被告。那么,法院的审判应该以原告是否应该赔偿
    2023-05-07
    31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范本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2、35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住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第三人:住所:委托代理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诉称:被申请人辩称:本委查明: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足以认定。本委认为:根据的规定,裁决如下:一、二、三、(一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第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一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
    2023-06-06
    34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几种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可将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2、终局的仲裁裁决。一、申请仲裁流程怎么走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2023-04-11
    124人看过
  • 仲裁协议效力争议仲裁案
    申请人:日本S株式会社被申请人:中国郑州G公司根据申请人日本S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中国郑州G公司于1995年4月13日签订的××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同所产生争议的本仲裁案。在本案仲裁程序进行当中,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管辖权异议。被申请人称: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的依据是1995年4月13日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条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申请人国家根据被申请人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据此,被申请人认为,上述条款中所表述的被申请人国仲裁机构并未指明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亦不是中国惟一的仲裁机构。
    2023-06-06
    147人看过
  • 论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第一,及时。根据劳动争议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特点,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时效和办案时效。“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第二,程序简单。用仲裁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程序上比较简单,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复杂。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程序不同于调解程序,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法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不仅对争议当事人双方有利,而且对社会有效,非经法定程序、
    2023-03-08
    42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仲裁的效力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第一,及时。根据劳动争议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特点,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时效和办案时效。“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第二,程序简单。用仲裁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程序上比较简单,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复杂。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程序不同于调解程序,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法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不仅对争议当事人双方有利,而且对社会有效,非经法定程序、
    2023-03-12
    6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效力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3-19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的效力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29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发,并不代表裁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服的,可以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等待法院审理。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2、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怎么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9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
    •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05
      1、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则需要按照裁决书规定的内容来履行;若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及时起诉的,则暂未生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