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保险人的精神障碍和自杀,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免除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37:47 385 人看过

保险公司是否应免除被保险人因精神障碍自杀的责任

否,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费。

保险法规定的自杀行为仅应理解为故意自杀,不包括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自杀,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按照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本合同条款有争议的,按照共同理解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恢复合同效力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0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被保险人故意伤害的责任
    不同意见:本案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叶某的受伤根源在于双方的争斗。如果没有战斗,叶的伤就不会发生。由于保险合同规定打架是免责事由,保险公司的责任应予免除。而且,由于叶某的医疗费用已经由第三方赔偿,根据公平原则,叶某不能获得双倍赔偿。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寿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因是叶某的伤势不是打架造成的,他是被胡某等人打伤的,而且与事发前的打架没有时间上的连续性,所以保险公司不能据此要求免责。而且,叶某虽然已从肇事者处获得医疗费用赔偿,但由于二者法律关系不同,保险公司不能要求免赔。首先,叶的受伤不是因为打架,而是意外。1。根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全国学生、儿童人寿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患病或者意外伤害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这次受伤是偶然的吗?根据我国人身保险条款的定义,意外伤害是指造成被保险人身体伤害的外在的、突发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因此,意外
    2023-05-31
    97人看过
  • 保险公司对于非医保费用是否应该扣除
    不能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关于“非医保用药不赔付”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符合保险法第19条之规定,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付义务,加重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该条款应当无效。所以,就算对该条款尽了充分说明、提示义务,也应当自始不发生效力。从保险目的来讲,购买保险就是为了分担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风险,减轻个人负担,并且使事故受害者能够迅速得到治疗。如果事故发生后,还需要考虑用药是否为医保用药问题,不但有违保险风险分担初衷,医生救治也易有后顾之忧。一、门诊报销新规门诊报销新规:1、医保可以保险的目录发生了重要变化。里面调整了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相关规定,扩大了相关医疗目录,更多的药物被纳入可报销名单;2、还有地方的用药权限发生了变化,更加严格规范;3、地方定点是不能擅自更改医疗目录等用药,也不得多收取相关费用;4、在没有医疗保险定点的地方,不可以使用医保,要自
    2023-04-06
    50人看过
  • 精神病自杀属于保险纠纷吗
    一、精神病自杀属于保险纠纷吗对于以被保险人身故为赔付前提的保单合同,自该合同正式订立或其法律效力得以恢复之日起的两年之内,若被保险人采取自杀方式结束生命,保险人将无需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实施自杀行动当时已经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则上述条款不再适用。因此,关键在于确定在被保险人进行自杀行为时,其是否已陷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只要能证明这点,就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请求获得相应的赔偿金。《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精神病攻击人怎么处理遭受精神疾病困扰者伤人,处理如下:1.若不能识别或控制自身行为以致危害结界,且经合法鉴定确认,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家属或监护人需严格监管并提供治疗;必要时,政府将实施强制医疗。2.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2024-07-15
    296人看过
  • 精神病人开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如果买了保险,那就直接诉讼,让保险公司出钱赔付。而赔偿应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老师应是城镇户口,则用你们当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纯收入乘以18年)、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车旅费、精神抚慰金。没有被抚养人,抚养费就不用赔付。如果你朋友没有买交强险,对方又没有过错,那么交强险应赔付11万。精神病人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一、精神病人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1、精神病人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理赔。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开车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并且精神病患者是无法领取驾驶证的,所以一般也不存在精神病患者驾驶机动车肇事的保险赔偿问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3-07-07
    262人看过
  • 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的法定事由
    (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9)乐经初宇第4号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南经终字第84号判决书。2、案由:车辆保险合同赔偿案3、诉讼双方原告(上诉人):吴凯敏,男,1989年6月24日生,汉族,广东省阳江市人,学生。原告(上诉人):吴缓缓,女,1992年生,汉族,广东省阳江市人,学生。法定代理人(一、二审):吴贵源,男,1964年5月生,汉族,广东省阳江市人,乐东黎族自治县国营山荣农场职工,系原告之叔父。诉讼代理人(一审):吴海丘,男,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干部。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王晓辉,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二审):邹志诚,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被上诉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支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样兴,该公司副经理(负责全面工作)。诉讼代理人(一审):王浩,男,中保财产保险
    2022-04-30
    202人看过
  •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否应互负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确定了举证责任负担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题述案例中被保险人向法院起诉,提起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被保险人就应对其与保险人有保险合同,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承担举证责任。2、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辩论原则。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权就案件有关的问题各自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相互反驳和辩论,以维护自己的实体利益。基于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既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也可以反驳对方的主张。这种彼此不断的主张与反驳,使得当事人对举证责任负担处于一种不断转换的进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
    2023-04-27
    426人看过
  •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相当广泛,概括起来分为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对物质部分还可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附加特别保险责任。1.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它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附加特别保险责任,其基本保险责任承保造成物质损失的风险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灾害三大类。(1)列明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沉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自然灾害有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陷、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如泥石流、龙卷风、台风等)。(2)列明的意外事故。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意外事故有:雷电、火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责任免除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和突然的事故以及
    2023-04-23
    90人看过
  • 精神障碍精神紊乱杀人犯法吗
    应激性精神障碍是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如果在杀人期间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并且经鉴定确认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一、精神病要承担刑事责任吗精神病作出犯罪行为的,若其在犯罪时不能控制自身行为或不能辨认自身行为性质的,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二、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么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2023-03-15
    392人看过
  • 精神病人踹伤汽车,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陪
    汽车无故“受伤”据刘先生介绍,3月19日下午2点50分左右,他开着自己的白色福莱尔汽车去呼市海西路一位朋友的公司办事,可刚上楼没有多久,便听到自己汽车的报警器响个不停,他和朋友立即赶到楼下,看到一名40多岁的男子正在用力踹他的汽车。汽车左侧的观后镜已经掉了下来,左侧车门也已经凹了进去。刘先生立即将此人拉开并报了警,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这名踹车的男子,对刘先生说此人精神有问题,在这一带已经有多次“踹车事件”。附近居住的市民也证明此人精神有问题。刘先生又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损坏不在他们的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在保险范围刘先生的汽车被精神病人无故踹坏,在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呢中国**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投保的车险是车辆损失保险,在保险合同书附带的保险条例中规定:“他人故意行为不在保险范围,而刘先生的车损坏是属于‘他人故意行为’所
    2024-03-25
    282人看过
  • 免责条款是否能够免除保险公司的过失责任?
    有效,但法律对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所限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主要是防止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如故意伤害以及犯罪行为等导致的保险事故不赔付,因该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对于吸毒和酒驾,保险公司不会赔付,该行为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人为因素等导致的意外事故,也在意外险的赔付责任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
    2023-07-08
    377人看过
  • 如何使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真正免除保险责任
    如何实现免责条款能够真正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即使保险公司被客户推上被告席,还能立于不败之地吗?根据试行办法,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不能证明免责条款已经向投保人作了明确的说明。如何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在此类案件中胜诉的关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它就没有效力。这一规定特别强调了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责任免除条款的义务。如果保险人没有明确义务,免责条款将不生效。如果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保险人仍需承担保险责任。如何确定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解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解释”的批复》(发研20005号)认为,“明确解释”是指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除保险单中的免责条款外,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投保人除提醒被
    2023-05-31
    272人看过
  •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是否有保障作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说,一般只有诉讼才有。关键是:根据当下的实践和判例,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主要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一般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一般在5万以内,很少超过11万,相当于交强险已经覆盖了这笔赔偿费用,所以,投保“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就是给保险公司送钱,完全没有必要。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关系如果车主没有购买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那么受害者的精神损失一般由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包括精神损失,但是是有相当限制的。比如在一起事故中,法院判决责任方赔偿20万元,其中包括2万元的精神赔偿。按照责任划分,交强险理赔金达到上限11.2万元,那么其中精神赔偿的比例约10%,也就是1.12万元,剩余部分精神赔偿。如果车主没有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三者险是不负
    2023-07-07
    171人看过
  • 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应该要如何承担?
    一、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应该要如何承担?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
    2023-04-28
    470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自杀保险公司是否应赔?
    案情概要:2002年4月,吴某在保险公司购买平安幸福定期保险一份,受益人是其母亲刘某。保险期限为20年,被保险人身故可赔偿保险金4万元。2004年9月5日,吴某与同村蔡某发生口角,便持刀砍杀蔡某,致使蔡某死亡。当日下午,吴某在家服用氰化物自杀身亡。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当即到现场勘查。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儿子死了,刘某作为受益人,开始向保险公司索赔。2004年12月27日,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书: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决定不予给付保险金。刘某认为,根据《》66条第2款和《合同条款》规定,投保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儿子吴某是2002年4月27日投保,至2004年9月5日自杀身亡,已逾两年,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呢?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第67条和《合同条款》第3条第2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
    2023-04-23
    31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如何买精神障碍患者投保责任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保险都是好的,只要买到合适自己的保险才是最好的保障
    • 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提出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是否还承担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主张似乎很有道理,但依据《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保单中的免责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向法院提交任何免责条款已向投保人单晓进行明确说明的证据,所以,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另外,在保险案
    • 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是否需要承担给付保险金条件的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上述法条是对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自杀法律后果的规定。 一般来说,死亡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由于外
    • 保险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被保险人自杀后是否要赔偿的问题在现行保险法中有新的规定: 现行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被保险人自杀免责)、第六十七条(被保险人伤残或非自杀死亡免责); 2009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自杀免责)、第四十五条(被保险人伤残或非自杀死亡免责)。 现行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合同给付保险金
    • 出了,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付精神抚慰金?有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9
      一、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