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复代理其特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21:30:11 129 人看过

一、何为复代理其特征有哪些

凡是由代理人将代理事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而委托其他人进行代理的,称为再代理,又称复代理。

具体的特征是:

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

2.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3.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二、复代理的代理后果承担

1.复代理中的复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在复代理有效的情况下(包括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情形),代理人只对复代理人的责任及对复代理人的指示有过错时,就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如果不是有效的复代理,则由代理人对转托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复代理需要满足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n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n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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