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税收代位权诉讼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21:31:50 82 人看过

1.维持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

2.撤销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判决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履行判决。税务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诉讼流程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诉讼流程是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其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其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其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裁决: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二、行政诉讼法判决的种类有哪些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

3、变更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1日 1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税收代位权诉讼调解不成怎么办
    代位权诉讼,如果不能调解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及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一、行使代位权会有什么效果?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财产不足的,依据各自债权数额的大小按照比例分配。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
    2023-02-09
    460人看过
  • 税收代位权的要求有什么
    (一)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即只有拥有合法税收债权的税务机关,才是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合格主体。债权不合法,法律自然不予以保护。(二)纳税人必须有欠缴国家税款的事实。如果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不存在欠缴税款的事实,就不可能产生税务机关代位行使纳税人的债权的权利。只有欠缴税款才有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必要。欠缴税款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后,仍然没有履行纳税义务,即已过纳税期限而存在不缴或欠缴国家税款的事实。(三)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首先,要求纳税人和其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这是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标的。无此合法的债权,代位权不能发生。其次,纳税人与其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必须已到期。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此种行为只是使债务人应增加的财产未增加,在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很难确定债务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责任财产清
    2023-05-13
    435人看过
  • 税收代位权的概述
    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在立法上首次规定了税收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的引进,在我国税法上进一步明确了税收的公法之债的属性,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同时,可以防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对国家税款造成损失,有助于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缴纳。代位权是民法债法上传统的制度,国内的研究也比较成熟。而对税收代位权,由于我国税法规定的滞后性,国内尚无人对之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
    2023-06-05
    121人看过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裁判结果的约束力是什么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具体情况分别如下:(一)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没有提出诉讼请求,而仅是对债权人、次债务人的请求提出抗辩、异议,或者支持其中一方的意见,则此时的债务人无疑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没有管辖异议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的权利。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当债务人被判决直接向债权人或次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时,可以提出上诉。然而在代位权诉讼中,一般只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无需承担支付责任。但由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债务人实际上是以失去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方式,来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这种情况下,如不允许债务人上诉,则债务人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异议就得不到二审程序的充分保障,这对债务人
    2023-06-27
    10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才能实现税收保证的代位权吗?
    只有民事诉讼才能实现税收保证的代位权的;税收代位权,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方面条件:(一)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即只有拥有合法税收债权的税务机关,才是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合格主体。债权不合法,法律自然不予以保护。合法既包括实体上的合法,又包括程序上的合法。新《税收征管法》第28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因此,税务机关只有在依法征税的前提下,才具有税收债权的合法性,这也就成为了税务机关享有税收代位权的前提条件之一。(二)纳税人必须有欠缴国家税款的事实。如果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不存在欠缴税款的事实,就不可能产生税务机关代位行使纳税人的债权的权利。只有欠
    2023-04-18
    221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裁判结果有哪些约束力
    按《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代位权请求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亦即代位权诉讼胜诉判决产生的约束力,使债权人不能再次起诉债务人或次债务人,债务人不能起诉次债务人。当代位权诉讼败诉时,按"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债权人不能以同样的理由的再次起诉次债务人。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未消灭,也未提起过诉讼请求,所以仍可另行诉请债务人直接还款。至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诉权,多数研究者认为应受到限制--因为债权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起诉次债务人,实际上已经行使了债务人的诉权,债务人再次起诉次债务人也属于"一案两诉",只会增加法院和次债务人的诉累,使次债务人受到不公平的诉讼待遇;另一方面,只有限制债务人的诉权,才能促使其积极协助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有效发挥代位权诉讼的功能。笔者赞同这一基本观点,但在如下两种比较特别的情况下,债务
    2023-06-11
    449人看过
  • 什么是国税局的税审报告
    税审报告是针对税法和会计法的差异,对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的报告。其是对企业所得税汇算,确认亏损与盈利,对企业账务处理及纳税情况进行审查,纠正和调整纳税申报金额的一项业务。税审报告具有弥补亏损,减少税款支出、转嫁税收风险、减少税务检查风险等作用。国税局收什么税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负责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暂免征收),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从2009年起,企业所得
    2023-08-02
    347人看过
  • 税务机关代位诉讼请求的限制是什么
    税务机关代位诉讼请求的限制是:1.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应以达到保全税款的程度为限。根据传统民法债法理论,如果应代位行使的债权人权利的财产价值,超过债权保全的程度时,就应该在必要的限度内,分割债务人权利来行使。但对于不能分割的,可以行使全部的权利。这表明税务机关在行使代位权时,行使的范围不得超过保全税款的程度。如果超过保全税款的程度,应当分割行使纳税人的权利。只有在不能分割行使时,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应将超出部分价值归还于纳税人。2.税务机关代位请求的标的额以纳税人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为限。根据《解释》第2l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过部分不予支持。”这表明税务机关在行使代位权时,请求的范围不得超过纳税人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税收代位权行使的限制税收代位权的行使不仅关系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
    2023-04-17
    267人看过
  • 什么是代位权?诉讼效果有哪些?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代位权诉讼胜诉后的两个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败诉,其结果无非是驳回诉讼请求,判令次债务人无需履行清偿义务,相应的诉讼费用自然也应该由败诉一方,即由提起代位诉讼的债权人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胜诉,情形会复杂很多。问题一:如何针对其诉讼请求作出裁判依据法理,债权人提出的代位权诉讼应当在诉讼中明确要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而不能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因为债权人只是代位行使了债务人的请求权,并没有依据债权的让与取得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请求权。那么,如果债权人胜诉,法院的判决应当表述为要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清
    2023-07-19
    379人看过
  • 税收代位权行使的限制
    1、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应以达到保全税款的程度为限。根据传统民法债法理论,如果应代位行使的债权人权利的财产价值,超过债权保全的程度时,就应该在必要的限度内,分割债务人权利来行使。但对于不能分割的,可以行使全部的权利。这表明税务机关在行使代位权时,行使的范围不得超过保全税款的程度。如果超过保全税款的程度,应当分割行使纳税人的权利。只有在不能分割行使时,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应将超出部分价值归还于纳税人。2、税务机关代位请求的标的额以纳税人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为限。根据《解释》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过部分不予支持。”这表明税务机关在行使代位权时,请求的范围不得超过纳税人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分析(一)税收代位权诉讼的利益归属按传统民法理论,债权人对代位权诉讼
    2023-03-26
    362人看过
  • 合同代位权诉讼判决的效力
    代位权诉讼的裁判结果对债务人是否有约束力?代位权人的请求被驳回后,债务人是否可以另行起诉次债务人?代位权人的请求被驳回有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法院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二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不成立,法院驳回代位权人的请求。第一种情况,法院仅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否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并没有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审理,在法院驳回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的请求后,债务人当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次债务人追索债权。第二种情况,存在以下三种观点:(1)该判决对债务人没有约束力,债务人能另行起诉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并非诉讼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判决仅对诉讼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对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法院驳回债权人的请求后,债务人可以向法院另行
    2023-06-05
    226人看过
  • 国税是什么类型的税收?
    国税指的是国家税务系统,又称“中央税”,与“地税”对称,国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国税是分税制的产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作用。北京大兴国税局好不好北京大兴国税局是国家单位,福利待遇都是特别好的。国税局的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
    2023-07-05
    99人看过
  • 税收代位权针对的是纳税人消极行使债权说明了什么
    一、税收代位权针对的是纳税人消极行使债权的说明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何谓怠于行使?一种观点认为,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行使而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予行使,其表现主要是根本不行使权利或迟诞行使权利。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怠于行使是指纳税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主张权利。这种规定虽然为代位权的行使划定了一个较为宽松的客观标准,但却未对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各种情况予以充分考虑,致使债权相对性动辄得以突破而使纳税人的利益受损。在放宽代位权行使要件的同时,亦应为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设置一定的程序性义务,如债务机关应对债务人进行履行债务的催告等。应当指出的是,严格意义上的怠于行使,还必须要求纳税人及时行使权利,纳税人在债权到期后不及时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也当然构成怠于行使权利。所以,权利行使的及时性也是判断是否构成怠于行使的重要条件。
    2023-06-01
    245人看过
  • 国际税收与外国税收、涉外税收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各主权国家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是税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由跨国直接投资而引起跨国所得的大量形成,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各相关国家对各类跨国所得的直接征税。国际税收不同于国家税收,前者的核心问题是研究协调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划分活动,而后者则侧重于研究一国内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二、国际税收的特征从税收的起源与本质考察,税收作为分配范畴,其基本概念是: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无偿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从上述概念,可以概括出国家税收的基本特征:1、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特殊分配该特征说明的是税收与国家的本质关系。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税收是随着国家政权的出现而产生的,国家总是征税的主体;税收是为了维持国家政权的需要
    2023-06-07
    46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国税总局的判决违约金是指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如果是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因此,对当事人取得的国家赔偿金,法律规定不用缴纳任何税款,相应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上应当一律作为免税收入。 如果是民事赔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
    • 税收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是指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8
      1、税收撤销权,是指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人滥用财产处分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行为,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与撤销权制度结合的产物。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债务关系性质成为税法借鉴撤销权制度的理论基础,而撤销权制度的内容又丰富了税法的内容。2、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1、《》第74条规
    • 怎么行使税务局代位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8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人的债权,以此来行使自己的代位权。而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行使自己的代位权: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已经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事实,依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对应当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无异议
    • 2022年税收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4
      行使税收代位权条件包括: (1)纳税人欠缴税款。 (2)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3)纳税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4)代位权的客体必须适当。
    • 衡阳国税局代征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01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税率分两种情况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简单说来就是自己的房子,按原值减除10%~30%后作为房产余值,乘以1.2%每年如果是出租的房子,按照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