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区木材运输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11:52:21 27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木材来源合法;

(2)经过木材检疫合格;

(3)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4)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的;

(5)凭证运输木材的范围:木材类:原木、原条、锯材、枝桠材、商品新材;半成品类:单板;大径苗木类:胸径5厘米以上(含5厘米)的采挖移植树木;进口木材:进口木材需再次运输的;其他类:木片、木炭、未经加工的树兜(桩)。

二、办理材料

以下情况需要提交合法来源证明: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变卖、拍卖的木材提交处罚决定书或判决书;经合法买卖的木材需运输的,应提供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进口木材入境后需再次运输的,提供有关进口许可证明;运输木材属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应提供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集证;属松材线虫病役木调出县级行政去进行除害处理的,提供《松材线虫病役木检疫处理通知单》。

非检疫对象除外

真实、合法、符合内容的

真实、合法、符合内容的

真实、合法、符合内容的

真实、合法、符合内容的

真实、合法、符合内容的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需提交工商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属农村居民采伐(挖)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的木材的

木材运输至终点后需转运的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汕头市网上办事大厅龙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原材料林基地建设、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宣传政策、法律法规。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农林服务窗口或龙湖区农业局农林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原材料林基地建设、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龙湖区珠江楼

五、办理时限

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运输木材不在起运省办理木材运输证是否有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运输木材不在起运省办理的木材运输证有效
    • 木材运输资格证怎么办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8
      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木材运输证件也称木材运输证是从林区运出木材的合法凭证,执法单位凭合法有效的木材运输证件放行。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木材运输证注有树种、材种、规格、数量、起止地点、运输有效期限等内容。木材凭证运输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止非法运输木材,
    •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对货主和承运木材者应如何处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1)对货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的价款30%以下的罚款。(2)对承运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 没有凭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会受到什么处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
    • 办理运营证流程及所需材料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5
      一、办理营运证流程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二、材料初次办理所需资料 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