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收养为目的而抢夺婴幼儿的,可能构成拐骗儿童罪。如果以出卖为目的而抢婴幼儿的,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抢夺孩子未遂是否属于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未遂的也是犯罪,只是从轻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认定
(一)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
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
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如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3、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区别这种形式的诈骗罪与拐卖妇女罪应主要把握以下两点:
1、犯罪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骗取钱财;拐卖妇女罪的犯罪目的则是为了出售妇女后获得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妇女与他人合谋共犯,骗取他人钱财;拐卖妇女罪则是行为人对妇女采取欺骗、蒙蔽手段,将其卖给他人。
-
从婴儿手中抢东西是抢夺还是盗窃
166人看过
-
绑架罪对不抢夺婴儿的作用
474人看过
-
以勒索为目的抢夺婴幼儿定绑架罪吗
467人看过
-
抢婴儿怎么标注
191人看过
-
为收养使用暴力抢夺婴儿如何定性
358人看过
-
儿童遗弃罪,遗弃婴儿是立什么罪
385人看过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
遗弃婴儿罪与抢夺罪怎么判刑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0遗弃婴儿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属于“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幼儿、老人及其他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中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从婴儿手中抢东西是抢夺还是盗窃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12答案是抢夺。首先,婴儿是区别于物而独立存在的个体。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婴儿通常都是作为独立的、不依附于其父母或其他人的个体而存在。例如民事继承中,婴儿可以享有独立的继承权利;而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中,法律对婴儿等同于其他生命个体来进行评价。本案中,虽然婴儿没有思维和反抗能力,但我们仍然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的行为面对的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被害人,具有公开性。同时,婴儿也具有通过自身行为将行为人的行为公之
-
什么叫做偷婴儿?偷婴儿是犯罪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1偷婴儿抚养涉嫌绑架儿童。绑架儿童罪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式使14岁以下的男女儿童离开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
什么是抢夺罪?抢夺欠条是犯罪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0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没有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根本区别就是对财物持有人、保管人是否采用了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或者以其他方法侵害财产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的人身权利。童旦向王某借款1.7万元,并打了一张书面欠条,当王某再次催讨欠款时,童旦便叫来邵黎庆和段建成,商量从王某手中抢回欠条就此赖账。毫无戒备的王某刚拿出欠条便被段建成一把
-
特警抢夺婴儿尸体是怕什么吗,医院方面推卸责任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1新的《》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