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以后,他人再次销售的,无需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也就不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这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合法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售出后,购买者获得了该产品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原理,购买者享有使用权和处分权,有权再次销售该产品。如果有关商品的再次销售和使用都应当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必将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自由贸易造成阻碍;第二,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或者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售出以后,权利人已经从中获利,权利人的权利已经实现,权利人不应当就同一商品重复获利。
在理解权利用尽原则时,应当注意如下两点:
1.权利用尽是相对于每一件投放市场的商品而言的。所谓“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注册人对经其同意而售出的每一件商品的处置不再拥有控制权,无论其购买者随后以何种方式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商标注册人都无权干预,而不是指该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从此就终结了。商标专用权在其整个注册商标有效期内都是有效的。
2.产生“权利用尽”的前提条件是商标的使用获得了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如果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投放市场的,则不存在权利用尽。如果被许可人超过许可合同的范围使用,超过范围部分的商品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
3.权利用尽原则不适用于“反向假冒”行为。也就是说,不能以权利甩尽原则否定反向假冒为侵权行为。在我国出现第一件反向假冒案例的时候,一些专家依据权利用尽原则主张反向假冒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后来立法者最终选择了相反的观点。
-
商标权用尽规则
82人看过
-
组装商品商标权用尽原则的适用
272人看过
-
什么是商标权利用尽理论
479人看过
-
商标权权利用尽原则与平行进口问题研究
273人看过
-
权利用尽原则在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114人看过
-
知识产权如著作权权利用尽原则
59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权利用尽原则在中是如何规定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3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权利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以后,他人再次销售的,无需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也就不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这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合法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售出后,购买者获得了该产品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原理,购买者享有使用权和处分权,有权再次销售该产品。如果有关商品的再次销售和使用都应当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必将对正常的
-
什么是权利用尽原则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4权利用尽原则是对知识产权专有权利限制的一种典型制度,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凡是合法地取得该知识产权产品的人,均可以对该知识产品自由处分。
-
专利权利用尽的原则是怎样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2所谓专利权的权利用尽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再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专利权。 规定专利权利权用尽原则的理由是: (1)专利权人通过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从中获取了利益,其权利
-
是什么原则引申反映权利用尽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1权利用尽原则是对知识产权专有权利限制的一种典型制度,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凡是合法地取得该知识产权产品的人,均可以对该知识产品自由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