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产继承还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3 03:59:05 128 人看过

一、南昌市房产继承还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吗

在继承地产的过程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财务负担是存在的,然而根据继承人身份的差异,在继承地产之后需要额外承担的税费也有所不同。

比如说,符合法定条件的继承人在继承房地产时,可以享受免除契税的待遇;相反地,对于那些通过既定遗嘱承受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非法定继承人,就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契税。

除了契税以外,实践过程中的费用还包含有继承权公正产生的费用以及房地产价值评估所需支付的费用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二、痴呆老人房产被指定监护人卖了,其它继承人可以维权吗?

若老年人出现意识模糊的情况且面临房产所有权变更的需要,可依据老人的病历以及由其主治医师所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件,前往本地区的司法机构——即地方法院,提交申请并请求为老人指派一名监护人。

在依法获得法院颁发的监护权证书之后,这位被明确指定的监护人将有权指导及管理他人进行房屋销售工作,代为老人签署相关法律手续,以完成房地产所有权的变更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买商住房是否需要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呢
    今年以来,市场上的商住项目加速入市,成交也异常火热。面对市场的升温,商住房背后隐藏的一些问题也在显现。伴随着商住项目成为刚需人群置业过渡区的重要选择,购房前做好准备显得更为重要。商住房这一类产品,由于土地性质为非住宅用地,一般不强制性要求设计配套设施,在贷款期限、税费优惠、水电费、落户等方面都有一定限制。那么,面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市面上的商住项目是否都需交纳?政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需交各地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都有政策出台,这里以北京市的条例为例,供大家参考,具体城市还需查询当地相关政策。2009年发布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发现,其第二章第六条里明确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需要按照该管理办法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同时,该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
    2023-05-05
    395人看过
  • 购房人如何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律师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
    2023-05-06
    480人看过
  • 商品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谁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商品住宅维修,在平时使用时可能由第三方代为执行保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法律解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
    2023-05-05
    295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的公布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2023-04-22
    207人看过
  • 办理房产证时,是否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当您购买房产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通常会在交付房屋的过程中进行。在交付房屋之际,您将被要求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举旨在为未来房屋可能出现的维修需求做好充分准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024-07-29
    318人看过
  • 市房地资源局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2006-07-12)市房地资源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7月份公布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并就严格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提出具体要求。一、统一公布时间每半年(具体时间为1月份和7月份)公布一次。二、统一公布格式(一)专项维修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金额;(二)发生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三)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从事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等经营性活动而获取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支用情况;(五)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三、统一公布地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账目表应张贴于小区及各门牌幢。四、统一使用程序(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通过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并可以引入中介机构加强
    2023-04-22
    319人看过
  • 济南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所需证件
    办事机构: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办理所需证件: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市住房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手续: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示范文本);2、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及公示照片等证明材料;4、业主征询意见书;5、维修单位营业执照、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6、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维修项目任务单、费用分摊清册和维修项目首付款拨付申请书;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8、由相关单位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地点:济南市房产大厦708室办理期限:市住房保障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2023-05-10
    349人看过
  •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存、怎么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行、改造的资金维修资金不可用于:1、未过保修期2、人为损坏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4、供水5、供电6、供气7、通讯8、有限电视维修资金的监管资金的监管: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程序:划回管理机构代管的程序:信息公开:(1)专户管理银行每月发送对账单;接受业主查询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2)管理机构在网站、报刊等媒体向上业主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主体、标准、专户管理银行、交存及使用程序、累计交存总额、累计使用总额、累计余额、年度审计结果等信息。(3)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公开维修资金的使用、增值和结余情况等。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2023-05-29
    253人看过
  • 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
    沈乙成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作为房屋养老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专门印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加强维修资金管理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维修资金管理起步时间有先有后,各地在管理模式上大相径庭,如何结合实际建立一套最优的管理模式成为各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一、优选资金归集模式,有效规避入口风险目前,维修资金归集大体上有三种模式,即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银行代收和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自行收取。笔者认为,通过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方便了广大业主交存维修资金,也大大减少了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由于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其代收的资金存在被挪用甚至因项目失败
    2023-04-22
    105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乙方(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丙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甲方同意乙方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签订本协议书。一、甲方授权同意,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之一,且物业服务企业、甲方未按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乙方可以组织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宅的,应当从售后公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高层
    2023-05-05
    62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什么
    一、适用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二、缴纳标准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23-05-09
    472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是哪里?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是哪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是多少?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
    2023-06-01
    326人看过
  • 南昌商品房新规:开发商不得代收住宅维修资金
    为防止开发商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护业主权益,南昌市日前出台新规定,今后开发商一律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书\"到定点银行网点自行交存。维修资金是业主对房屋长期所有权的保障。此前,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来收取,且一直以开发商代收为主。这种交存模式容易出现开发商挪用维修资金,进而侵害业主利益的现象。为此,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规定,8月中旬起,开发商一律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代收的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在9月30日前转入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栋为单位进行管理支取使用,以户为单位建账。个人可以持房产证到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查询自己账户维修资金详细的使用及增值情况。
    2023-04-22
    71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什么标准来收取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费用怎么分摊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023-05-05
    36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办房产证是否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3
      办房产证时,一般已经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在交房时缴纳的,而办房产证一般发生在交房以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了后期房屋的维修的需要。
    • 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属于住宅维修资金?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5
      根据《住宅共享部分共享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办理住宅权利证明书时,商品住宅销售部门必须将收到的维修资金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专业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见,特殊修理资金应为业主财产,该资金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理管理,但最终住宅特殊修理资金归业主所有。
    •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哪些证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身份证.备案合同;交维修基金需要携带以下材料;4;5;2:备案合同;;3.2至4联房屋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单.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6;.购房的全额发票
    • 出售专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是否一定要交纳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
    • 出售专项住宅的维修资金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