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58:37 259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与租赁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向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相关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总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产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优惠政策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的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为经济适用住房提供配套服务并独立于住宅的经营性设施用地,不得实行划拨方式供应。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划拨,50%计入房价;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不得计入房价。

第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其贷款利率应当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用于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发放。

第十条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费卡制度。凡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收费,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在负担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并加盖公章。拒绝填写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构成以及利润、管理费用核定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规定权限内制定其他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并形成优惠政策清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设区的市、县(市),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内的建设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扣除国家明确规定用途以后的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其他优惠政策规定的减免费用和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费用,必须足额、专项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居民购置或者租赁住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山东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以最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供给体制,逐步解决城镇住房与经济双困户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专门为最低收入家庭供应的一种社会保障性住房,是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建立城镇廉租住房供给体制,是为适应取消福利性实物分房、积极推进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要求,加快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在向高收入家庭提供商品住房、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以实现“居者有其屋”。通过建立廉租住房供给体制,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社会保障,促进社会稳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第三条下列城市居民中的住房困难户可租住廉租住房:(一)市(县)民政
    2023-06-10
    414人看过
  •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地、市建设局(房产局),房改领导小组,财政局,现将《青海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青海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住房水平。根据《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建房[1994]76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房)建设的普通住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各州(地、市)、县建设(房地产)行
    2023-04-22
    285人看过
  • 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发挥其传递信息、发展经济、方便群众、美化市容等作用,根据国家《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城镇的户外设施和空间,利用路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橱窗、牌匾、布幅、绘画、汽球等形式设置、张贴户外广告,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户外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设置、张贴户外广告,必须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第六条在车站、码头、商场、游乐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建部门负责设置公共广告栏。第七条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
    2023-06-07
    136人看过
  • 山东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相互之间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和推行经济合同统一文本;鉴证经济合同;登记企业财产抵押合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工作;指导有关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经济合同管理;指导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协会的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经济合同管理,组织经济合同管理岗位资格培训;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2023-06-01
    290人看过
  • 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单套最大面积近300平米
    经济适用房面积最大可达多少?一则《公告》显示:济南一处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中,单户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建在富人区11日,济南当地媒体刊登了一则落款为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住建公司)的《公告》:阳光舜城五地块8栋小高层住宅(即欣欣嘉园、翠微居),系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该住宅已于2000年全部销售给省直机关职工,任何单位无权销售该住宅。住建公司在山东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和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基础上组建、挂靠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第一财经日报》在阳光舜城发现,这8栋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住建公司相关人士称,这8栋小高层住宅是省直机关房改房。2000年开始建设的阳光舜城位于济南市三大名胜风景区的千佛山风景区南部。该地区因为风景秀美,所建住宅普遍档次较高,在济南被称为富人区。阳光舜城开发商是山东
    2023-04-22
    305人看过
  • 山东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证助理人员的管理,储备公证后备人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证员助理是指在公证机构中协助执业公证员完成公证执业活动中各项辅助性业务工作的人员。第三条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从事公证员助理工作: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2、在公证机构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3、已参加公证员助理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领取公证员助理工作证;4、已交纳参与公证执业活动保证金。第四条公证员助理主要从事下列辅助性业务工作:1、解答公证业务咨询,指导当事人填写有关公证申请材料,草拟各类法律事务文书;2、协助执业公证员查询资料,制作询问笔录;3、参与调查取证,随同执业公证员进行现场监督、勘验,承担监督、勘验记录工作;4、负责公证文书的校对、送达;5、整理已办结公证事项的有关材料,承办公证卷宗归档;6、公证业务联络;7、其他辅助性公
    2023-06-06
    180人看过
  • 佛山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佛山还有经济适用房吗?有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四月、五月份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申请人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2、申请人住房证明;3、申请人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4、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社区居委会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查阅房产资料、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及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初审,然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建设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复审。佛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佛山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
    2023-02-12
    118人看过
  • 陕西省将并轨管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
    省住建厅日前出台方案,将原有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并轨管理,统称为购置型保障房。并轨后的购置型保障房采取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管理办法,当个人产权未达到60%时,保障对象仍需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个人产权超过60%时,政府产权份额对应的住房使用权无偿让渡给购房人,不再向购房人收取租金。同时,还允许保障对象购买廉租房和公租房等租赁型保障房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但出售比例应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40%以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障处处长高亚弟:一是满足低收入群体购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缓解政府建设资金的压力,收回的资金可以滚动用于保障房建设,三是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置业梦。
    2023-06-10
    208人看过
  • 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已失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023-05-03
    489人看过
  • 重庆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了什么?
    一、重庆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了什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建委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确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设计必须为平层,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三)
    2023-04-13
    316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的内容有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2023-05-22
    213人看过
  • 深圳出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管理办法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五)家庭人均年可
    2023-03-16
    420人看过
  • 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准入、销售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本办法所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城区范围内,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卫生健康、公安、人民防空、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销售及售后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政策支持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23-04-10
    446人看过
  •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
    王东听说经济适用住房是为广大中低收入者建设的。便和妻子商量不买已经看过多次的商品房了。还是买经济适用住房便宜。但王东妻子说,经济适用住房不是完全的商品房,转让时还要交土地出让金,并不合算。可是王东认为,买房是为了自住,而不是投资,估计十几年都不可能卖出去,所以没有必要考虑出让时的收益问题,况且经济适用住宅的物业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比一般商品房便宜好多,从长期的使用成本来说,还是买经济适用住房最合算了。王东妻子认为,物业管理都是优质优价。一分钱一分货,怎么可能实行政府定价呢?那么,王东和妻子到底谁说得对呢?过去,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物业管理收费确实是千差万别、各不相同,有些小区收费标准甚至高于同类的其他小区。住户对此常有怨言,认为政府在房价上让利于百姓,却在物业管理费上无所作为,使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买得起房、却住不起房,也严重影响了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此,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2023-04-22
    150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20条对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有何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6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山东省政府经济适用住房条例第一条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8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条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0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南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什么,南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南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现在很多符合条件的买房都会去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南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
    • 市经济适用住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问题是什么需要更详尽的解答可以电话联系我,咨询电话;一三八XXXX八一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