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之债的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5:06:19 195 人看过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异同:按份之债是根据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则要求每个债务人全额清偿。按份之债可分,连带之债不可分。对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无影响,连带债务中一人履行可消灭其他人的义务。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是多数人之债,它们在法律上有一些明显的异同。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相同点是一方当事人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点包括: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异同。按份之债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而连带之债则是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按份之债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而连带之债每个债务人都有全部清偿的义务。此外,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而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在发生事项时,按份之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而连带债务则因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义务而消灭。这是两种常见债务形式的基本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多数人之债相关文章
  • 多数人之债有哪些分类
    多数人之债的分类:债的一方当事人有数人时,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每个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相同。根据这种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下列情况:一、按份之债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前者称为按份债权,后者称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同样,按份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也都无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按份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大小及按份债务人所负担的义务多少,都只限于他们各自的份额。这是按份之债的基本特征。二、连带之债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中的债权人称连带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请求数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中的债务人称连带债务人,负连带责任。无论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都称为连带之债。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务要比连带债权更为常见、更具有实际意义。正是由于有数个债
    2023-04-19
    194人看过
  • 数据库的特征
    1、数据库是信息的集合,是一个系统。信息在现代科学中是指事物发出的消息、指令、数据、符号等所包含的内容。人们通过获得、识别自然界和社会的不同信息来区别不同事物,得以认识和改造世界。在一切通讯和控制系统中,信息是一种普遍联系的形式。集合是指若干具有共同属性的事物的总体。因此,我们可以说,数据库的第一个,同时也是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数据库是若干具有共同属性的信息的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信息的集合都是数据库。否则就会得出一切作品都属于数据库的结论,而且我们可以进一步说,世界上的绝大部分事物也都属于数据库的范畴。这对于研究数据库法律保护的课题当然没有什么帮助。从现代科学的角度来考察,数据库是一个系统。所谓系统,是指自成体系的组织;同类事物按一定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成的整体。确切地说,系统是由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在一起并且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在以下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将数据库作
    2023-06-05
    295人看过
  • 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有哪些
    无因管理债券的构成要件如下:首先,它必须管理他人的事务。所谓他人事务,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事务,而不是管理者事务。他人事务,包括客观的他人事务和主观的他人事务。第二,行为人对其管理的事务没有法律义务。如果管理法或者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有法律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不成立无因管理。第三,管理者为了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即为他人谋利益。无因管理之债要怎么索赔无因管理之债的索赔方法:一、明确请求范围: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二、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
    2023-08-08
    268人看过
  • 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及其特征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
    2023-06-17
    470人看过
  • 数字遗产的特征
    数字遗产是互联网时代发展的产物,是数字技术的运用而产生的一个全新的概念,是指运用数字技术以数字信息形式存储在一定载体或网络中的物品,包括个人网页、个人相册、个人文档、视频、游戏账号(包括其中的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电子邮箱、原创网络作品等。虽然数字遗产都是虚拟的,但是数字遗产也具有财产的属性,也存在一定的价值。同时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具有一些新的特征。文章认为,数字遗产具有如下几个新特征:1、虚拟性。数字遗产运用一定的数字技术,通过数字信息的形式以网络或者网络硬盘为载体,而并不占据真实的物理空间,依托存在于互联网之中,故具有虚拟性。但这种虚拟性并不排除部分数字遗产具有从虚拟财产转为真实财产的可能性,如网络游戏装备、Q币等。2、私密性。数字遗产是网络环境下的一种个人数字信息,各种网络服务商都做出了对用户注册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的承诺,很多用户正是因为互联网对个人的隐私提供了有效保护而乐此
    2023-06-08
    359人看过
  • 单一之债多数人是什么意思?
    单一债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务。大多数债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或双方为大多数人的债务。大多数债券根据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和相互关系不同,可分为按份债券和连带债券。?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示他人为特定行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单一债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务。大多数债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或双方为大多数人的债务。大多数债券根据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和相互关系不同,可分为按份债券和连带债券。大多数人的债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是两人以上的债务。与简单的债务相比,是指大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以同一支付为目标参与的债务。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一方是个人时,债权人被称为大多数债权人。;债务人是数人时称为多数债务人。大多数债权人和大多数债务人不包括第三人或代理人。大多数人的债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债务形式。什么是单一之债我们在很多时候可
    2023-08-09
    443人看过
  • 法人人格之否认的定义与特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西方又称揭开公司的面纱,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法人制度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或公共利益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我国《公司法》在借鉴外国公司立法和国内的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该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是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法人独立制度的例外和补充,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必须是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的
    2023-06-26
    309人看过
  • 连带之债的主要性质有什么特征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两个人以上,债务为同一标的等,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部分或全部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有两个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一、连带清偿责任指什么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连带清偿责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二、行使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行使代位权的效力: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
    2023-03-29
    244人看过
  •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6-01
    75人看过
  • 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特征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在审判实务中大量存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有其特殊性:(1)表现在主体上,通常有两种倾向,一种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可能是亲属、朋友,也可能是同事、同学等等,一般出借人出于帮助的心理。一种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不认识,通过中间人介绍借款,出借人一般出于牟利的心理。(2)表现在借款的形式上,一般具有不规范性,通常只是简单的借据,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额,或者连借据也没有,只能提供见证人。(3)表现在借款的约定上,显现出随意性,或者没有利息的约定,或者没有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约定商业银行借贷给企业或个人,一般都是要求其提供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等,保证应当注意保证期限。按照《民法典》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因此,如果他们作为保证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当然合同无效,但并不等于不承担任何责任。担保合同被确
    2023-06-22
    55人看过
  •  债务的分类:简单之债与特定之债
    简单之债和特定之债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标的数量存在差异。简单之债的标的数量只有一个,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可以用其他的标的进行代替;而特定之债的标的数量有很多个,并且可以由债务人进行选择,债务人可以选择履行其中的一个,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享有选择权的,债权人应当尽快对标的作出选择。简单之债和特定之债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标的数量存在差异。简单之债的标的数量只有一个,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可以用其他的标的进行代替;而特定之债的标的数量有很多个,并且可以由债务人进行选择,债务人可以选择履行其中的一个,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享有选择权的,债权人应当尽快对标的作出选择。 简 单 之 债 与 特 定 之 债 的 履 行 方 式按分之债和连带之债是两种不同的债务形式。按分之债是指多个债权人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而连带之债则是指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
    2023-10-04
    51人看过
  • 多数人之债相关要点包括哪些
    债权发生:多数人之债可以从债发生的时候起发生,例如几个人共同参加一个合同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可能在债发生后出现,例如在合同订立时还是简单之债,后来,由于某方当事人死亡,由他的几个继承人分得其债权或分担其债务。债的一方当事人有数人时,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每个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相同。根据这种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下列情况:一、按份之债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前者称为按份债权,后者称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同样,按份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也都无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按份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大小及按份债务人所负担的义务多少,都只限于他们各自的份额。这是按份之债的基本特征。二、连带之债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中的债权人称连带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请求数个债务人中的任
    2023-06-01
    411人看过
  •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2、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3、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意义:(1)在特定之债,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而种类之债则无此问题;(2)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可自债成立时发生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随之转移,而种类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意外灭失风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特定之债种类是什么特定之债,指于债成立之时,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特定之债只能发生于交付财物为给付形态的债,其特点在于:第一,债务人负有交付特定标的物的义务,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交付该标的物,标的物特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均不得变更。第二,在特定之债中,债的标的物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灭失
    2023-08-18
    227人看过
  • 结合犯之特征
    结合犯
    本文主要介绍了结合犯之特征的法律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内容。根据结合犯的定义,我们认为,结合犯之特征可概括为两个,一是独立性,二是法定性。1.独立性。这是从被结合之罪(或原罪)而言的。所谓独立性,首先是指被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必须独立于其他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即不依附于其他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或者由其他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派生的加重构成要件。其次,被结合之罪之间互相独立,也就是说被结合之罪之间各自具有自己的独立的构成要件,且应具有各自独立的罪名。从结合犯之独立性可以看出,在形式上它是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也即其罪过与行为都是复数。那么罪过是否都要以故意为限,理论界有不同观点。有学者以联邦德国《刑法典》第251条的犯强盗罪过失致人于死者的规定,认为过失也可以成立结合犯。(注:喻伟:《结合犯新探》,《中国法学》1990年第5期,第79页。)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罪过为复数,
    2023-06-11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多数人之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多数人之债中,如果存在多个债权人,则每个债权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可以平等地参与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果存在多个债务人,则每个债务人都负有平等的义务,... 更多>

    #多数人之债
    相关咨询
    • 连带之债属于多数人之债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8-28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根据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
    • 之债的含义和其特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
    • 多数人之债的内容包括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6
      债权发生:多数人之债可以从债发生的时候起发生,例如几个人共同参加一个合同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可能在债发生后出现,例如在合同订立时还是简单之债,后来,由于某方当事人死亡,由他的几个继承人分得其债权或分担其债务。 债的一方当事人有数人时,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每个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相同。根据这种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 所谓的多数之债和单一之债什么意思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01
      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多数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的债。多数之债按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和相互关系不同,又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示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多数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的债。多数之债按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和相互关系不同
    • 民法典规定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8-30
      单一之债:债的主体双方均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至少有一方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的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