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召开一厂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11:17 386 人看过

近日,经娄底中院批准,由冷水江法院立案受理的冷水江市XX厂破产重整案,在清算组3个月的不懈努力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冷水江法院正式召开。原XX厂管理人员、破产重整清算组全体成员、66位债权人代表参加了会议。

冷水江市XX厂于2002年注册成立,2006年建成投产,位于冷水江市YY园区,占地面15.34亩,系娄底市唯一一家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国家电网入网证等相关证照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亏损2841万元,自2012年3月停产至今,已严重资不抵债。据清算组统计,XX厂债务多达3000余万元,债权清偿率不足10%。因此,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并征询了债权人意见,经冷水江法院审查,该厂符合破产重整条件,并依法受理了此案。

会上,清算组负责人向到会债权人报告了3个月来为争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所做的工作,并从市场前景、XX厂的技术实力角度对盈利做了评估说明。通过前期对债权人征询意见,目前,已达成支持该企业重整的共识。在法院的指导下,会议选举产生了债权人委员会,并形成决议:一、同意XX厂重整;二、债权人委员会在征求全体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破产重整方案,并交由下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三、债权人委员会是全体债权人的代表,行使对重整方案的监督实施和债权结算职责。

目前,冷水江法院为积极、稳妥推进华茂破产重整,成立了专门合议庭,在全市发布债权申报公告100余份,及时公开案件审理进度,确保债权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胜利召开标志XX厂破产重整已正式启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重整相关文章
  • 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法庭作用、决议事项等较之旧法规定有较大的变化,本文从实务角度,就破产清算程序中(因破产重整程序与破产和解程序实践中并不多见,且该两个程序中,除债权人会议所议事项和表决层次略有差异外,其它方面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大同小异),人民法院如何依法组织召集债权人会议进行探讨,以期对破产审判实践有所帮助。一、债权人会议法定程序和内容的变化(一)主体地位方面。依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会议一律由法院主持召开,其基本模式仍旧是法院主导的传统诉讼构造,债权人和破产清算组相当于诉讼双方当事人。而新破产法突出债权人权利自治,规定债权
    2023-06-14
    424人看过
  • 第一次股东会议召开要求是怎样的
    一、第一次股东会议召开要求是怎样的根据《公司法》的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二、新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流程及准备资料一、会前准备工作(一)确定会议召集人及其职责1.会议召集人: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出资最多的股东。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筹备组为会议召集人。2.会议召集人的职责: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审议股东提请的议题。3.发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议题)二、股东会会议议程由会议召集人负责:1.介绍会议组织机构(股东会构成、成员,董事会、经理层设臵);2.《公司筹办情况、设
    2023-05-02
    142人看过
  •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哪些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法律咨询: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哪些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律师回答:(1)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3)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4)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5)借款;(6)设定财产担保;(7)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8)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9)放弃权利;(10)担保物的取回;(11)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
    2023-06-01
    246人看过
  • 债权人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间隔多久
    一、债权人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间隔多久在法律规定下,首次债权人会议与之后举行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之间通常会有约一个月左右的间隔期。历经约50余日的等待后,我们将迎来最终的审判结果。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所述:首先,会议将明确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责范围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其次,会议将公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的结果;再次,会议将指定并公开宣布债权人会议的主席人选;接着,会议将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接受债权人的质询;随后,清算组将向债权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债务情况,并提交清算工作报告以及财产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接下来,会议将就债权的证明文件、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以及金额展开深入讨论,同时也将审议和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以及讨论和批准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等。所有的讨论内容都应详细记录在案。若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登记的债权存在异议,人民法院应立即进行审查并做出裁
    2024-07-18
    210人看过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知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拟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二)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三)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四)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五)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六)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二)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三)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四)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五)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六)讨论并审查债权的
    2023-06-14
    212人看过
  • 首次债权人会议由谁组织召开
    根据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召开。之后的债权人会议则在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破产法》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向债权人、债务人的通知和公告中,应明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同时又规定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期满3个月后,在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下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应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在发出债权人会议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并由会议召集人在开会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除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外,其后是否应召开债权人会议,决定于下列几种情况:1、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2、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3、清算组织要求时召开;4、占无财产担保权总额1/4
    2023-07-29
    401人看过
  • 债权会议一般多久时间召开
    一、债权会议一般多久时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长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二、什么是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题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题有: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2023-09-09
    492人看过
  • 工会委员会议多久召开一次?
    工会委员会开会时间一般一年一次,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三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2024-04-21
    252人看过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由人民法院召集、组织召开,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为此,人民法院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自受理破产案件后十日内通知债务人;二、自收到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三、三十日内在全国和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公告;四、拟定会议议程;五、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务必到会;六、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派员列席会议;七、通知清算组列席会议;八、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九、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人民法院在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后,应严肃地审查各环节,务必做到万无一失,使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收到预期的效果。
    2023-06-05
    133人看过
  • 全国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哪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现兴业路76号)和浙江嘉兴召开。上海的李达、李汉俊,北京的张国焘、刘仁静,武汉的董必武、陈潭秋,长沙的毛泽东、何叔衡,广州的陈公博,济南的王尽美、邓恩铭,旅日的周佛海,以及由陈独秀指定的代表包惠僧出席会议,代表全国50多名党员。中国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哪里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近郊五一村召开。由于当时国内白色恐怖严重,难以找到一个能够保证安全的地方开会,再加上赤色职工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和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分别于当年春天和夏天在莫斯科召开,少共国际也将在莫斯科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考虑到中共都将派代表团出席这几个大会,而且中共中央也希望能够得到共产国际的及时指导,遂将中共六大放在莫斯科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2023-08-12
    409人看过
  • 怎么召开债权人会议?
    1、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什么?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实现及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行使为目的,以方便破产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为必要。2、债权人会议召开如何准备?(1)拟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2)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3)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4)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5)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6)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3、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债权人会议可在下列情况下召开:(1)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2)在清算组要求时召开;(3)在占无财产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4、债权人会议的召集。(1)召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
    2023-04-24
    113人看过
  • 破产清算需要召开的债权人会议有多少
    法律咨询: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召开几次债权人会议的咨询律师回答:三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
    2023-06-14
    310人看过
  • 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出资,召集,主持,会议,股东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通常情况下,股东会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但在召开首次股东会之前,公司的董事没有选举产生,即董事会还没有组成,董事长也没有确定,这就产生了首次股东会如何召开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资最多的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股东,其出资最多,利益预期最大,第一次股东会议由其召集和主持是适宜的。“出资最多\",应当是指向公司实际缴付的出资最多,只认缴而没有实际缴纳的出资,不应当计算在内。“召集和主持\",主要指负责首次股东会的筹备、组织、会议文件准备,以及安排和掌握会议的进程和推动有关各项决议的通过等工作。
    2023-06-09
    182人看过
  • 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什么呢?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实现及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行使为目的,以方便破产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为必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2024-05-05
    79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破产重整
    相关咨询
    • 第一次债权人代表会议由谁组织召开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26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召开。之后的债权人会议则在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是哪些时候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债权人会议可在下列情况下召开: (1)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 (2)在清算组要求时召开; (3)在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多久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董事会是董事会;10以上的股东,股东会是股东会。二者不同。发起人不同。董事会发起人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股东会发起人顺序为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代表公司表决权1/当然不算
    • 破产重整后债权人会议应如何进行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5
      职工会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讨论工资支付方案,方案通过后就会按方案来执行。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
    • 如何重整破产债权人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6
      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组债务人或破产清算申请。一般法院要求债权人在申请破产时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书。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债务人拖欠申请人的债务,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经满足破产条件,申请人以债权人的资格申请宣布债务人破产。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3、债权性质、金额、财产保证状况和相应证据。4、债务人无法偿还逾期债务,并且已经处于持续状态的相关证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