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在竞争法立法目的中的体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7:12:36 104 人看过

(一)以消费者保护为终极目标的竞争法

竞争法从诞生至今,其利益保护中心经历了两次历史变迁。现代竞争法发端于19世纪中叶的法国判例法中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当时将其作为民法典一般条款的新的侵权责任类型,即仿冒行为、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和其他滥用经济自由的行为,开始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但当时仅作为民法的一部分,并没有独立出来。

在竞争法立法目的变迁的同时,一些国家开始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对竞争法与消费者立法进行整合,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把保护消费者作为直接的和终极的目的,而非附带性的,消费者立法与竞争法有日渐融和、走向统一的趋向。

(二)竞争法把消费者保护作为终极目标的理论基础

消费者并非竞争关系的当事者,但竞争法却将其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并且其地位仍在不断攀升,这其中有消费者运动的功劳,但更多的是因为竞争法突出保护消费者有一定的理论合理性。在竞争法立法之初,立法者主要关注的是对同业竞争者的保护,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运动的兴起,立法者认识到消费者是转嫁竞争损失的终端,竞争行为表面上看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但竞争对手的损害仍会通过各种途径最终落到消费者身上,竞争行为显现出“外部性”,而且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害往往比竞争对手更大,受损害的范围也不仅限于财产损害,甚至会受到人身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1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目前我国有哪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行法律?
    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行法律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另外,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定权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地方规章,也有许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本文主要对中央政府、人大制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重要规章加以解释。其中重要规章包括《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检定管理办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
    2023-06-07
    191人看过
  • “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京举行
    自由和公平的市场竞争也关乎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是基于上述共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澳大利亚有效市场与管理基金会走到了一起,共同举办了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会上,澳大利亚有效市场与管理基金会主席汉克。斯贝尔先生和董事长霍华德。霍罗先生向中国的同行们介绍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领域的有益经验,曾经担任过澳大利亚消费者协会高层管理职务的汉克先生和霍华德先生在竞争政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都有广泛的研究,是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专家。竞争政策是鼓励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政府做出重要决策时,必须考虑如何促进竞争以及不让经营者独占市场。而消费者协会也有必要探讨公平竞争政策与消费者法律方面的问题,以帮助维护正当的经营环境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举办这次研讨会,就是为了借鉴国外竞争政策与法律、消费者法律应用、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经验,以便更好地根据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消费者的任务,为中国消
    2023-06-07
    317人看过
  • 消费者在微商经营中的法律保护问题
    由于微商经营是典型的代理分销方式,平台管理整治比较混乱,虚假销售信息比较多,消费者容易受到误导,受侵权。当前微商侵权的类型主要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实物与宣传不符、商品质量存在缺陷、保修期内拒绝维修、延迟发货等问题。一旦权益受侵害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维权最难的在于取证难,举证难,证明权利受侵害与销售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难,因此事先预防做足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与微商交易时,首先要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对待三无产品,坚决不买。当然,微商中也不乏存在信誉高,质量好的产品,消费者在选购这样的产品时,也不能疏忽大意,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付款平台进行交易,同时注意留存销售者的相关信息,以及双方的交易凭证,这样在需要维权时就能较好掌握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广告法》等法律予以维权。在救济渠道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
    2023-08-17
    418人看过
  • 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概念上讲它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这部法律经常在狭义的角度上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广义的概念。概括一句话就是凡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都可以称之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国家的基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这部宪法是最高法律效应的法律,宪法之下有六部基本法律。这六部基本法律它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从整体上,从法律各个角度上掌握消费维权是有重要意义的。延伸阅读: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的完善(一)国外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产生与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消费者保护的组织体系主要有四个层面:1、政府职能机构。充分利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来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在美国,各级政府中都设有消费者保护机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内设的消费者保护司,充当消费者的辩护人,并在消费者保护、贸易管制和帮助消费者起诉方面向公众提供信息。各州政府也都
    2023-06-07
    472人看过
  • 消费者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哪些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消费者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
    2023-04-21
    57人看过
  • 消费者保护法实体店退换货
    关于消费者保护法实体店退换货这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以下简称《消费法》)让消费者感受到“加倍保护”。类似“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这样的细节保障,更是让消费者多了一份“任性”。二、七天可无理由退货新消费承若七天可无理由退货新消费承若七天可无理由退货,新版家居销售合同驱散消费风险面对《消费法》,消费者嚼得津津有味,也有家居卖场乐意买单。老牌家居城的合同升级动作使其服务悄然又上了新台阶。除了国家监管部门,作为家具建材的东家,家居城在监管中负有一定责任。某相关人士表示表示,某家居广场早已启动响应机制,出台一系列新规定,并写入新版合同,于3·15之日正式推向市场,消费者购买过程中的“风险”将再度降低并接近于零。显然,之前可能“阻挠”消费者消费的一些“心理雾霾”,被《消费法》的出台以及一些家居卖场的积极响应吹散,面对家居市场,消费者少了一份“害
    2023-02-28
    421人看过
  • 我国立法保护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消费者在消费时的权利如下: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
    2023-08-09
    57人看过
  •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成立
    为维护中国消费者利益,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在此间正式成立。据介绍,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直属于中国法学会。该会将积极开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同时还将开展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发展。成立大会上,中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李国光当选为第一届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李国光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是现代新兴的一门法学学科。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也开始在中国兴起。他表示,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不仅要研究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理论问题,更要研究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新点、热点、难点和焦问题,为消费者谋利益。
    2023-06-07
    224人看过
  • 我国保护网上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
    【消费者知情权】我国保护网上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深入发展,如何保护好消费者网上交易的权益已相当突出。由于我国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网络尚未兴起,面对网络交易方式的特殊性,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适用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疑义。我们认为,从目前来看,保护消费者权益最主要的法律根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交易虽然是一种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易,只要其是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仍然能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消费者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作了如下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从该
    2023-06-07
    264人看过
  • "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利的揭示"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等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处理的方式规定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
    2023-07-15
    212人看过
  • 消费信用中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
    我国的消费信用经济,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初以建设银行开办个人住房信贷业务为标志就开始起步,但十几年来,由于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一直步履蹒跚,发展缓慢。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一方面我们的国民经济需要发展消费信用来拉动内需,另一方面我们的消费者也具备了一定的超前消费实力。买方市场的出现,使我们具备了发展信用经济的条件.1998年以来,我国消费信用经济开始迈出新步伐,尤其是1999年3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后,商业银行反响强烈,纷纷行动起来,消费信贷业务进入了一个较快的发展阶段:市场参与者迅速增加,业务量稳步扩大,消费信用涉及面正由住房、一般大件商品扩展到汽车、旅游甚至高等教育。可以说当前我国消费信用经济的市场框架已初步建立。但从市场活跃程度和参与程度、消费信贷和信贷总规模的比率以及业务品种的市场适应性来看,我国消费信用经济发展力度还显不够,与国民经济的发
    2023-06-04
    338人看过
  • 反垄断法应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终极目的
    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但我们认为,相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而言,这种目的只是工具性的。这在立法上有明显的体现、在学理上有充分的理由并在司法上有广泛的实践。我国未来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应当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反垄断的终极目的。关键词:反垄断立法;反垄断诉讼;终极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反垄断立法目的中的体现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经济大宪章。目前,已有80多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反垄断立法的目的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为所有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提供价值基础。反垄断法究竟以维护经济公平竞争秩序还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首要的立法目的仍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1];但是,相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终极目的,这种目的只是工具性的,必须符合终极目的的要求。正如日本学者认为,公正自由之竞争固然为独占禁止法之直接目的,不过这一
    2023-06-07
    336人看过
  • 竞争者在市场竞争中的市场反应行为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需要分析竞争者的优势与劣势,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正确的市场竞争战略,以避其锋芒、攻其弱点、出其不意,利用竞争者的劣势来争取市场竞争的优势,从而来实行企业营销目标。不同类型的竞争者在市场竞争中应该有怎样的市场反应行为呢?(一)迟钝型竞争者某些竞争企业对市场竞争措施的反应不强烈,行动迟缓。这可能是因为竞争者受到自身在资金、规模、技术等方面的能力的限制,无法作出适当的反应;也可能是因为竞争者对自己的竞争力过于自信,不屑于采取反应行为;还可能是因为竞争者对市场竞争措施重视不够,未能及时捕捉到市场竞争变化的信息。(二)选择型竞争者某些竞争企业对不同的市场竞争措施的反应是有区别的。例如,大多数竞争企业对降价这样的价格竞争措施总是反应敏锐,倾向于作出强烈的反应,力求在第一时间采取报复措施进行反击,而对改善服务、增加广告、改进产品、强化促销等非价格竞争措施则不大在意,认为不构
    2023-04-24
    391人看过
  • 消费者运动对消费者立法的作用
    (一)消费者运动对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制度具有指示作用。消费者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运动,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带有明确的目的性,斗争的目标很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在此过程中暴露无疑,立法当局在了解了事实真相后,很容易对事件进行判断,在征求多方意见后,具体问题具体。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是立法当局平息消费者的过激运动,调和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矛盾最行之有效的。消费者运动的产生,是矛盾激化的产物,要使同类型的消费者运动不再发生,就要在可行的条件下,及时制定法律法规,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2023-06-07
    40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国家在立法方面如何体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法属于经济法,现在有些人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入社会法的范畴。
    •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
      国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承担着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职责,主要体现在:第一,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应依法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二,审判机关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消费者权益案件,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 竞争法与消费者保护协议你们知道内容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4
      以下是竞争法与消费者保护协议的内容:这两者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市场的两大主体.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竞争法分别是保护二者各自合法权益的部门法这两大部门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他们都是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为了弥补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调整新型社会关系的不力而产生的二者同属市场管理方面的部门法担负的任务都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竞争法中的不少禁止性竞争行为的规定都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 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权利最重要的是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消法》1、人身、财产安全权。2、知悉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受教育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法律没有规定哪些是最重要的,但个人认为人身、财产安全权应该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