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补偿或保证不受损失条款的裁决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35:53 341 人看过

通常的合同解释规则适用于有关补偿条款的解释。优先考虑当事人的意图。如果条款含糊,对该条款按照不利于条款起草人来解释。在一个案例中,总承包商向分包商要求补偿。分包合同规定:对于分包商的作为和不作为导致的有关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其他索赔,分包商

通常的合同解释规则适用于有关补偿条款的解释。优先考虑当事人的意图。

如果条款含糊,对该条款按照不利于条款起草人来解释。在一个案例中,总承包商向分包商要求补偿。分包合同规定:对于分包商的作为和不作为导致的有关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其他索赔,分包商将补偿承包商或者保证分包商不受有关索赔、诉讼和责任的损失。调查发现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一个雇员的伤害有疏忽的责任。

法院应用法律的一般原则并以排斥和审慎的态度审查了补偿条款。法院指出,该条款允许在分包商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导致损失的原因时,承包商有权向分包商要求补偿;没有规定当总承包商也有疏忽责任时可以要求补偿。法院认为,被补偿人不能要求补偿因为自己疏忽造成的损失,除非合同语言明确规定对这类损失可以补偿。

在另一个案例中,法院判决尽管总承包商也有疏忽,但分包商应当补偿总承包商的损失。合同的补偿条款也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在总承包商也有疏忽时可以要求分包商补偿损失。法院在解释这个条款时认为疏忽一词不必明确。该条款这样规定:分包商将保证、防止或补偿因分包商执行该指令或与执行该指令有关导致的下列损失:财物损失、索赔、责任、律师费、其他花费以及因为协商导致的支付法院认为这个条款的规定的清楚的,而且法院发现总承包商没有大的疏忽行为(activeprimarynegligentact)。是分包商,而不是总承包商造成了损害。

尽管上述案例似乎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但应当考虑到:后一个案例分包商是损害的积极原因(activecasation)。这样法院在适用补偿条款时给予更自由的解释以便使导致损害的当事人承担责任。

如果合同补偿条款的语言没有任何含糊与模棱两可之处,那么,即使是被补偿人的疏忽造成了损失,补偿人也须赔偿损失。在一个案例中,承包商建造一栋28层的写字楼。承包商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分包商的雇员在施工期间受伤,受伤是由于两个承包商雇员的疏忽造成的。受伤雇员取得了分包商的赔偿,后又起诉承包商。承包商根据分包合同的补偿条款将分包商申请为第三人。

有关合同条款规定:分包商保证承包商不因下列情况下各种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引起的责任、损失索赔而受到损失:现场以及现场附近;承包商的雇员和分包商的雇员;任何人或受害人对伤害和财物索赔;分包商或者其代表、雇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导致损害的全部或部分原因;不论总承包商对损害是否有全部或部分责任;也不管承包商是否对损害有不可转移的义务。

法院判决因为条款足够具体,也不违反公共利益。因此分包商根据补偿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借款合同保证违约责任条款如何书写?

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这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若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可以约定损害赔偿金,这个可能是个无底洞,但不能太过夸张,因为合同是有原则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是要被法律想方设法限制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通常不超过20%,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一种束缚。我们作为出借方,更应该注重违约责任条款,没有它,我们出借的资金就失去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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