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算利害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6:24:56 201 人看过

是利害关系。

1、利害关系人一般以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

2、债权债务债权是得哀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需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民法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债务债权有如下规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债权债务的存在是需要有合法依据的。一般来说,确定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明有合同、借条、汇款凭证等。民法债权债务关系,通常意义上来讲就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债权人有权利按照约定要求债务人进行债务清偿,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及时偿清债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基于一些民事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主债权相关文章
  • 关系债务债务要具备的连带关系
    连带债务要具备的连带关系是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连带债务,“按份债务”的对称。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一、合伙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二、什么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作为责任人。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
    2023-04-12
    460人看过
  • 借贷关系和债权关系
    债权债务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附,缺一不可。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公司注销以后债务纠纷还能起诉吗公司注销以后债务纠纷不能起诉。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法定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债务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纠纷,争执不下去,产生矛盾关系。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2023-03-10
    404人看过
  •  无债权债务关系的定义
    债权和债务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概念。债权是指向他人提出的具有民事权利性质的请求,而债务则是指一个人需要履行的具有民事义务性质的承诺。债权与债务是相对的,两者不能单独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等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均产生债权。无债权债务关系则是指不存在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是指当一个人需要他人参与或不需要他人参与时,向他人提出的具有民事权利性质的请求;而债务则是指一个人需要履行的,具有民事义务性质的承诺。债权与债务是相对的并且相互的,两者不能单独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等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均产生债权。无债权债务关系则是指不存在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和债务的概念及关系债权和债务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概念,两者紧密相连,但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债权
    2023-08-24
    327人看过
  • 委托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附,缺一不可。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对于合同清偿是什么意思合同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只不过履行是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动态方面观察的,而清偿则是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权的消灭的角度着眼的。依据债法原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为债的本来目的。债务一经履行,债权即因达其目的而得到满足,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原因。从债权实现方面看,债务人履行债务固属清偿,第三人为满足债权人的目的而为给付行为,也属清偿。此外,在债权人方面,通过强制执行或者实现担保物权而满足债权的,性质上也为受清偿,只不过此种清偿不属债务人的行为。合同
    2023-03-04
    78人看过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
    第一,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一方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一、夫妻离婚前所欠债务离婚后有责任承担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2、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二、离婚时男方债务应由哪方来还离婚时男方债务应由哪方来还需要按
    2023-03-24
    430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形成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权债务关系做不同的分类。以债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可以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又可以分为“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法定之债”则可以细分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按照债的标的物不同,还可以把债分为财务之债、劳务之债与货币之债。一、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履行是否可能,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判断,而不能仅凭债务人的观念加以断定。凡依社会观念认为债务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即属于履行不能;即使尚有履行的可能,但如果履行将付出不适当的代价或冒有生命危险,或因此违反更重大的义务,则依诚实信用原则,也应认定为履行不能
    2023-03-09
    238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定义与关系
    债权是民法要求他人作出某项行为的权利。根据相对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相对于债权人,它是民法中的一项义务,必须是某种行为;因此债务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债务与债权人之间的司法关系,债务和债权人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将失去其意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债权人要求特定债务人因合同,侵权,无故管理,不当得利和其他法律规定而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的权利。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条件是什么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
    2023-07-01
    80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与债务和债权有什么关系?
    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债权债务人是什么意思(一)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2023-07-18
    100人看过
  • 本金债权和利息债权的关系
    利息债权是以本金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并且从属于本金债权。而且以本金的定期的利息发生为目的的“作为基本权的利息债权”。而且对据此而发生的各个具体的与清偿期的“作为分割权的利息债权”区分开来。前者对本金债权具有附从性。如果本金债权不存在。那么利息债权也不存在。本金债权转移那么利息债权也要跟着转移。而后者。如果清偿期到来。本金债权由于清偿或时效被消灭。但利息债权不能当然的消灭。本金债权即使转移。其利息也不能当然的转移。同时。相对于本金债权独立的清偿及转移时。要受时效的约束。一、债券违约会带来哪些后果债券投资最大的风险就是违约以后本金的损失,但违约以后也不一定是损失百分之百的,有时候清盘以后债券持有人并没有损失,这个要看情况。长期债券或长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一)长期债券未到期前,债券发行主体破产或被接管。(二)债券发行主体不能在此长期债券到期日后90日内全额、偿还
    2023-04-12
    139人看过
  • 债务关系是否是合同关系
    律师解答:是。是合同关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4-04-12
    127人看过
  • 利息债权与本金债权的关系
    利息债权是以本金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并且从属于本金债权。而且以本金的定期的利息发生为目的的“作为基本权的利息债权”。而且对据此而发生的各个具体的与清偿期的“作为分割权的利息债权”区分开来。前者对本金债权具有附从性。如果本金债权不存在。那么利息债权也不存在。本金债权转移那么利息债权也要跟着转移。而后者。如果清偿期到来。本金债权由于清偿或时效被消灭。但利息债权不能当然的消灭。本金债权即使转移。其利息也不能当然的转移。同时。相对于本金债权独立的清偿及转移时。要受时效的约束。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还是包括利息的相关信息如上。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得知的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和利息,本金是本金债权,利息是利息债权,它们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涉及到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它的两种债权,切勿因此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我国的最高额抵押以及我国的浮动抵押都是我国的常见的
    2023-06-29
    73人看过
  • 担保债务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被担保债务,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比如张三向银行借款1万元,那么,张三对银行就有1万元的债务,张三找到李四做担保,李四保证张三按期向银行偿还这1万元债务,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应当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就是被担保债务。担保债务的分割离婚债务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即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抚养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照顾方少分债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对债权的享有,只是对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夫妻之间确定由谁负责。因此,夫妻双方或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后,不能将离婚债务已经分割,由另一方对债务负责作为反对债权人请求偿还债权的理由。避免发生此事的方法就是在离婚债务分割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一方不偿
    2023-07-04
    479人看过
  • 债务债权关系无效的情形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
    2023-03-12
    460人看过
  • 什么能形成债务债权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的种类有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等,债权属于要求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权利,债务则是相对的需要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义务,债务与债权两者是相互的,不能独立存在。比如贷款人是债权人,借款人则是债务人。一、离婚债务一方不还怎么办离婚债务一方不还的当事人可以让债权人向对方追讨债权,或者由当事人代偿后,向对方追偿。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二、债权人是哪一方吗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
    2023-03-06
    15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债权
    词条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主债权
    相关咨询
    • 民法权力是债权债务关系还是不当得利关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2
      不当得利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夫妻关系没有结婚证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9
      1.男女之间没有结婚证的,在确定是否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如果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并且男方债务是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
    • 资金关系必须是金钱债权债务关系对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8
      最普遍的介绍:关系问题特点是什么:区别举例说明应用场景:金融,民法其它含义:资金关系是,金融业务关系。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债权债务关系是,法律关系。
    • 债务债权关系的主体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0
      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本於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於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
    • 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8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包括: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