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学校之间的人事纠纷越来越多。对这类纠纷的接受经历了不同的理解阶段
根据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待遇不满意,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根据这一规定,法院不宜受理此类纠纷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认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最高法条例》颁布后,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教师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人事纠纷,仍存在一些争议,法院不应受理此类案件,因为《教师法》对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纠纷有特别规定,另一种观点是,最高法院没有将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纠纷排除在人事纠纷案件的范围之外,而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教师与院校、学校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受理了此类纠纷。对此,我们认为,对于教师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人事纠纷,应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处理,只有教师与事业单位之间因辞职发生的纠纷,辞退、履行聘用合同应当受理
法院不应当受理教师与事业单位因职级、职称、职务或者转岗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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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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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怎么办?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10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或者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调解,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行政单位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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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仲裁是否受理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9事改企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是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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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31.事业单位与员工是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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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应该注意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1-03-23业主不得因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而拒交物业管理费,这是错误的做法。因为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公约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业主都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管理费事物业公司开展物业服务所需要的一项保证资金,如果业主不按时交纳,必定会造成物业公司因经费不足,而无法更好地开展服务,继而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的现象。因此,无论是从业主想督促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角度来说,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