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属于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可因合同而产生。当事人订立了借贷合同之后,就会产生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要向贷款人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而贷款人有取得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
一、民间借贷法律特征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二、什么是股东向公司借款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三、借款利息百分之多少合法
只要违约金、逾期利息总计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合法。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款的违约金数额,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是违法的。如果借款的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适当地降低。
自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从15.4%降至14.8%。
如果民间借贷约定利率超出法定上限,即超出4倍LPR,则不受法律保护,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对于超出法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出借人诉请借款人支付超出法定上限部分的利息,法院将不予支持;
(2)如果借款人已付利息超出法定上限,则有权向出借人追回。
2022年1月20日之前签署的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年利率15.4%,则继续按照该标准计算利息。借款人无权要求自动降息,按照14.8%计算利息。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即判断定利率是否超过法定上线的标准为是否超过了“合同订立时”的4倍LPR。如果在2022年1月20日之前签署的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是15.4%,则在2022年1月20日之后,仍然按照约定的15.4%年利率收取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署时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资金给借款人时生效。假设,借贷双方在2022年1月20日之前签署的借贷合同约定年利率15.4%,出借人在2022年1月20日之后支付的资金,则仍可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因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合同成立时”的4倍LPR作为法定利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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