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岛鹿龟酒广告侵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5:50:12 108 人看过

因椰岛鹿龟酒广告中的人物形象侵犯肖像权,海南椰岛股​份公司、北京京椰岛椰岛商贸公司和上海椰岛贸易公司,最近被告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日前,黄浦区法院对该起肖像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侵权损失5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律师费3000元;北京京椰岛商贸公司对上述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1年4月,上海椰岛贸易有限公司与杨先生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约定上海椰岛公司继续聘请杨先生参与广告拍摄,支付杨先生平面肖像使用费7500元,以继续使用以前拍摄的含有他肖像的平面广告《老当益壮篇》、《健康吉祥篇》,并使用本年度续拍的含有其肖像的新广告片,使用期限为2001年6月28日至2002年6月28日止。然而,在此期限届满后,杨先生发现北京卫视仍在连续播放含有其肖像的椰岛鹿龟酒广告,为此,杨老先生曾以律师函形式提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要求,但未果。

2005年10月,杨先生不幸去世,其妻子和两个儿女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以椰岛公司侵犯杨先生肖像权为由将上海椰岛公司、北京京椰岛公司以及海南椰岛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家公司赔偿侵权损失8万元、精神损害费2万元以及律师费3000元。

在庭审中,三家公司都不认为自己存在侵权行为,上海椰岛公司认为,合同结束后,未再使用含有杨老先生肖像的广告,也未委托他人使用,故不存在侵权。海南椰岛公司辩称,合同到期后,已经通知原使用单位不再继续使用该广告片。同时认为,原告的诉因是肖像权纠纷,广告合同中写明广告的著作权属于上海椰岛公司,肖像权是包含在著作权中的,因此原告主体不合格。北京京椰岛公司则称,该广告片的著作权属于上海椰岛公司,且在拍摄过程中已付费,电视台播放也不是平面广告,所以不存在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肖像权是一种对世权,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没有法定事由,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的义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法律,即便广告的拍摄人就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在使用肖像时,著作权人仍负有上述义务。同样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海南椰岛公司是涉案广告的广告主,又是广告的受益者,合同期届满后,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该广告继续在电视台播放,已构成侵权;渉案广告由北京京椰岛公司在电视台投放,该公司明知广告播放时间已届满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广告投放,其行为同样构成侵权。由于原告没有充分证明上海椰岛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故原告对上海椰岛公司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1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广告侵权相关文章
  • 侵权广告范围
    广告范围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华人志》总编、画家孙亚光的一幅名为《绝配——梦露与格瓦拉同志》的木刻版画被某房地产公司擅自使用。孙亚光已经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孙亚光说,这幅画是他2002年创作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工作室,还参加过多次国际画展。去年他的一个朋友去成都出差,在许多地方发现这幅作品变成了房地产的广告。孙亚光透露,该作品只印了木刻版30幅、丝网版50幅后就毁版了,故具有极高珍藏价值。此侵权期间,恰好正是在北京某机构欲买断这幅作品丝网版画作品所有权的关键时刻。房地产公司的侵权行为已严重影响了他的声誉及作品价值。房产商表示,广告图片的使用和设计是一家广告公司。广告公司表示,所有的设计方案都要经过房产商的确认和同意才能正式实施。法律看点1.房地产开发商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2.广告公司作为制作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律师解答未经许可使用开发商构成侵权北京鸿盛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解释,按照著作
    2023-06-07
    279人看过
  • “冠生园”广告侵权
    这3名广告演员,无意之中看到自己莫名其妙地和大蒜粉一同出现在大街上,意识到自己是被侵犯了肖像权。于是,从去年8月27日起,3名肖像的主人与广告主冠生园(集团)开始了交涉,但没有结果。2000年11月13日,3人将冠生园告到静安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每人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出庭应诉,首先说明该广告是公司下属调味品公司1999年出资22万元委托电影电视技术协会做的,3名原告的肖像照片是当时拍摄广告的照片,协会已经付了报酬;同时又强调,虽然作的是调味品广告,但对原告的肖像是一种美化宣传,烘托的是产品效应、名牌效应,不是丑化;再加上使用3名原告的肖像做广告只从5月份开始,时间较短,其提出的精神赔偿数额太高,故对此不予认可。法院经两次开庭,两次调解,昨日终于有了结果:冠生园当庭向3名原告道歉,一次性支付3名原告精神损失费1.8万元。
    2023-04-24
    247人看过
  • 爱尔康“广告侵权”
    去年曾被曝出护理液丑闻的博士伦、爱尔康两家跨国公司,又因为一则护理液的广告闹上法庭。博士伦昨天宣布,正式起诉爱尔康,称其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有错误和误导性内容,有损博士伦品牌。截至记者发稿时,爱尔康尚未对此诉讼作出官方回应。肇事广告:博士伦匹配度差博士伦的起诉是针对爱尔康广告中一个关于几大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测试,其内容为,不同品牌之间的互相混用是否会给角膜带来损伤。测试结果则由一个三种颜色的图表来显示,绿色为安全,黄色为警戒,而红色则是危险。在那张惹祸的图表中,共涉及6家知名隐形眼镜公司,包括博士伦、爱尔康、眼力健、强生等,图表中十分醒目的是:爱尔康一片绿灯,而博士伦却大幅飘红。如果依据此项测试的理论,结果即是表明博士伦的产品与其他公司产品的匹配度很差,若混合使用会对角膜产生损害。博士伦的美国地区副总裁称,这种测试中红黄绿的标色选择根本就是任意的,没有临床医学联系。他并称,爱尔康的这种侵犯和
    2023-04-24
    130人看过
  • 闪客状告耐克广告侵权
    年近岁末,外资巨头广告惹发争议的事例频见报端,如肯德基的鸡肉卷广告、丰田的狮子招手和领跑东风两则广告等。目前耐克的火柴人广告侵权纠纷的当事双方仍各说各有理。专家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外资品牌在中国的本土化策略仍处于探索阶段。本报讯(记者赵夙岚)12月25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一则短消息,指闪客小小状告全球著名的运动品牌耐克的广告对其火柴人卡通形象构成侵权。昨日,耐克上海公司有关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坚决否认侵权一说,表示此则广告只是耐克在欧洲地区已播放广告的翻版,不存在侵权。缘起:闪客小小状告耐克近日,在耐克公司于内地投放的广告中,一个火柴人的卡通形象给耐克公司惹来了一场纠纷。原名朱志强的Flash动画制作者小小一纸诉状将耐克公司告上了法庭。小小认为,他从1989年就开始创作火柴棍小人,并以其为主角创作了一些Flash作品,耐克公司广告中的火柴人侵犯了其著作权。小小表示,他的作品几乎全部
    2023-04-24
    190人看过
  • 民企状告百事广告侵权
    去年夏天,由F4、谢霆锋、古天乐等港台一线明星担纲的百事可乐蓝色风暴广告刮遍了整个中国,百事公司(PepsiCo.,Inc.)可乐的销售业绩也因这场风暴节节上升。但浙江省一家不知名的造酒企业近日却以其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受侵权为由,将百事公司旗下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起诉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因作为经销商也成为被告。近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事发湖南浏阳2005年6月的某一天,全国众多电视台在晚间20时黄金时段开始播放百事可乐一辑新广告:F4扮演的冰蓝四杰与谢霆锋扮演的烈火鹰鹫展开激战并将后者打败,成功拯救了古天乐扮演的蓝无极。与此同时,蓝色作底、印有蓝色风暴字样的百事可乐同步上市,销售形势看好。公开资料显示,百事公司投入蓝色风暴系列产品的广告耗资亿元,是历年来最艰苦,花费时间最长的一次广告宣传。向饮料行业巨无霸百事公司叫板的是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一家位于浙南
    2023-04-24
    128人看过
  • 广告侵权的表现方式有哪些,广告侵权怎么处罚
    一、广告侵权的表现方式1、广告中使用他人作品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还有很多广告企业在使用比如说现在比较热门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来进行广告宣传时,可能未经权利人许可便直接部分或者全篇转载他人已经发表过的作品内容,这其实也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会被权利人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地法院不乏此类案例。可以说,在广告行业的侵权案件中,著作权侵权是重灾区,因著作权侵权引起的诉讼每年数不胜数。其实,任何一个广告设计或者广告创意产品都无可避免的会借鉴前人的作品。合理利用前人的智力成果,其实是受到我国著作权法鼓励和支持的。但目前大量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已经远远超过了借鉴前人思想的范畴,而是大段大段的抄袭,甚至直接拷贝。如此做法就难免在日后会被权利方追究侵权责任。因此,企业在今后设计广告产品时,使用他人的作品一定要通过向权利人购买的方式来进行使用。2、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许多知名度较低的企业为了扩
    2023-04-24
    332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广告侵权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广告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广告侵权的处罚是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 更多>

    #广告侵权
    相关咨询
    • 广告语侵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03
      1、一些惯常使用的词语,是不构成著作权侵犯; 2、广告词是否侵权,应当在一句完整的广告词中去判断,是否存在复制其他著作权人广告词的情形,如果不存在,那么就不侵权; 3、著作权是一种原创权利,你只要能证明你的广告词是你原创的,即便是完全一样的,也不侵权。
    • 广告侵权侵权处理如何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6
      根据侵权的严重性,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广告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商先行赔偿。如果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广告侵权的认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8
      1、一些惯常使用的词语,是不构成著作权侵犯; 2、广告词是否侵权,应当在一句完整的广告词中去判断,是否存在复制其他著作权人广告词的情形,如果不存在,那么就不侵权; 3、著作权是一种原创权利,你只要能证明你的广告词是你原创的,即便是完全一样的,也不侵权。
    • 虚假广告是否构成侵权?虚假广告侵权怎么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3
      虚假广告是否构成侵权?虚假广告侵权怎么赔偿?在虚假广告侵权中,广告经营者与发布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是广告的形象设计的实际操作者,广告发布者是广告内容的传播者,它们在制作广告及发布广告的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对广告形式及内容是否违法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
    • 产品广告侵权侵权如何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3
      医疗机构有广告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